1、1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责任制度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2、中心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中心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中心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
2、部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一)安全环保部门(1)、主持中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2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中心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
3、,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二)生产管理部门(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
4、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3(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三)中心化验分析室(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四)中心办公室(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