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蜀河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汇编2012年3月目 录第一章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5一、总则.5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三、技术管理规定.10四、井下排水管理规定.13五、地表水防治.15六、煤层顶板水防治.16七、采空区积水防治.17第二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17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18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18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18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19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19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20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20第
2、三节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2一、各职能部门职责.22二、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23三、预测预报工作要求.24四、预测预报内容要求.25第四节 矿井防治水定期检查制度.26第五节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27第六节 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29第七节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31第八节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31第九节 探放水管理制度.32第十节 停产撤人制度.34第十一节 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34第十二节 有疑必探制度.35第二章 煤矿各级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业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5二、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5三、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6四、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37五、安全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8六、机电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8七、副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9八、调度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1九、生技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1十、安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2十一、通风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3十二、机运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3十三、采煤队、掘进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3十四、探放水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5十五、防突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5十六、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6第一章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
4、、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副总工、生产矿长、后勤矿长 副 组 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 员:生技科、机运科、安监科、通风科、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防突队、救护队、防水办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 任: 副总工程师(兼)副 主 任:
5、生技科、通风科、防水办、救护队正职成 员: 全体探放水工、防突员、矿山兼职辅助救护队员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4、负责矿井防治水队伍的建立。5、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相关知识的培训。6、负责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蜀河兴煤业公司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6、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4、汇同各职能科室编制探放水设计并组织施工。5、完成对井下各涌水点的水文观察,填写水文观测记录,定期分析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6、掌握采掘作业动态,预测在采掘活动的水害隐患并下达水害通知单。第五条 生技科地质测量员职责1、在生技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参与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蜀河兴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第一手资料。3、参与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编制蜀河兴煤业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矿
7、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2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
8、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
9、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兴文县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技科职责1、负责采掘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
10、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落实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提请生产矿长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水平主副水仓、区段临时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提请生产矿长安排安排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大巷水沟、采掘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第八条 安监科职责1、负责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运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
11、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水平、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全矿井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8、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水平、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12、要求在采空区等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3、制定在发生水害影响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 供销科职责1、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2、定期清点库房内的防洪设备、设施,损耗后及时补充。第十二条 采煤队、掘进队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害钻探探工作。2、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联系生产技术科及生技科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
13、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三、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部室、井下班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矿调度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矿调度室。2、生技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水平永久水仓、回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生技科在设计前收集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有条件时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
14、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运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四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
15、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或邻近矿井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生技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生技科、防水办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存档。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
16、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生技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生技科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五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有可能出水的地质勘探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
17、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结合我矿B4煤层硬度较高的情况相邻矿井的防隔水煤柱不小于50m,水平之间防隔水煤柱不小于30m,有断层等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四、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目前710中央水泵房有三台MD155-305型水泵,电机功率110KW,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105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机运科定期检修保证各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
18、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710m主副水仓有效容量为1200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班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防水办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班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
19、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生技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2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技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运科、安监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生技科提供的预测最大
20、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进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技科具体负责。 5、各采掘作业班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技科、防水办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运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
21、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随时对水沟进行沉降或清挖处理,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采煤队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回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水沟清挖煤泥工作。 5、防水办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
22、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五、 地表水防治 第十九条 生技科、通风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23、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24、,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六、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四条 生技科要查明B4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五条 生技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二十六条 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
25、向B4煤层顶板打探眼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七、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二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生技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二十九条 生技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二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6、,制定我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
27、,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
28、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
29、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
30、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安监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
31、预防的有关措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
32、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两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3、,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34、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科。第三节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职能部门职责(一)、生技科职责1、协同通风科一起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向通风科提供各种需用资料2、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工作。3、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二)、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
35、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三)、 通风科职责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3、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四)、施工班组职责1、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2、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五)、防水办职责 1、防水办人员必须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
36、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在通风科直接领导下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二、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2、根据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4、有条件时利用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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