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 政 许 可 法王洪光 2009年6月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n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n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n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n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n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公益性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2、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二、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三、行政许可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n第四条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1.原因2.涵义1)许可要依法定事项、权限、程序设定。2)许可要依法定种类、权限、条件、方式、程序实施。(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n第五条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
3、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1.原因 2.涵义n第六条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1.原因2.体现(三)便民、效率原则(四)救济原则n第七条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原因2.涵义1)陈述权和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3)请求行政赔偿权(五)信赖保护原则n第八条第八条公
4、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原因2.涵义(六)不得转让原则n第九条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1.原因2.不得转让原则的例外(七)监督原则n第十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5、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1.原因2.内容1)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四、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原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十二条)1.特定活动的进行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获得特定权利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6、、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获得特定资质、资格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须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获得主体资格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 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 决的。(三)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四、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 1.行政许可申请的提出方式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2.行政许可信息、情报、资料的公开
8、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 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 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 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n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4.行政许可的受理环节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
9、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10、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 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 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 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5.行政机关应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二)审查与决定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当场决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当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
11、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 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 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 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逐级审查机制及其限制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 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4.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1)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的作为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
12、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类型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13、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行政许可的证件及其种类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 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
14、印章。6.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送达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 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7.其他规定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贯彻六、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烟草,烟草行业所做的五项工作行业所做的五项工作(一)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一)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认真清理烟草专卖行政许
15、可事项(二)认真清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三)各级烟草专卖局不断创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三)各级烟草专卖局不断创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四)(四)各级烟草专卖局加强了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烟草专卖局加强了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五)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五)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烟治烟 七、行政许可法为烟草行业带来七、行政许可法为烟草行业带来八大变化八大变化 变化一: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无权设变化一: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无权设“门槛门槛”变化二:烟草审批项目变化二:烟草审批项目“减负减负”变化三:变化三:“信赖保护信赖保护”原则防止
16、许可证办理的原则防止许可证办理的“出尔反尔出尔反尔”变化四:零售许可证办理应方便群众办事变化四:零售许可证办理应方便群众办事 变化五: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收费现象不复存在变化五: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收费现象不复存在变化六: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变化六: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暗箱操作”失去生存空间失去生存空间变化七:当事人可以说话,烟草专卖局必须听取变化七:当事人可以说话,烟草专卖局必须听取 变化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监管方式增多变化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监管方式增多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程序的改革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程序的改革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与电子政务(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与电子政务(33条)条)二
17、、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申请(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申请(29、32条)条)三、对申请的审查(三、对申请的审查(34条)条)四、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示(四、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示(30条)条)五、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告知制度五、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告知制度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5、40条)条)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期限(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期限(42、43、44条)条)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八、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听证制度(47、48条)条)九、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九、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对外”与集中办理制(与集中办理制(26条)条)十、关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办理费用(十、关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办理费用(58条)条)十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十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70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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