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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规划技术大纲.doc

1、抗旱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12月2目 录一、总则1(一)导言1(二)基本规定1(三)工作要求3二、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5(一)基本要求5(二)干旱基本情况调查评价6(三)抗旱基本情况调查10(四)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14(五)抗旱能力评估及形势分析17三、规划布局19四、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2(一)基本要求22(二)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3(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23(四)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24五、旱情监测预警系统25(一)基本要求25(二)旱情监测26(三)旱情分析预测评估28(四)旱情预警30六、抗旱指挥调度系统31(一)基本要求31(二)抗旱会商

2、31(三)调度决策32七、抗旱减灾管理体系33(一)基本要求33(二)组织机构与政策法规33(三)抗旱预案制度33(四)抗旱投入机制与抗旱物资储备34(五)抗旱服务组织建设34(六)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35(七)抗旱宣传培训35八、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意见36(一)基本要求36(二)主要内容36九、规划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价37(一)基本要求37(二)评价内容37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9(一)基本要求39(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92一、总则(一)导言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与环境安全,逐步提高我国抗

3、旱减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主动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最大可能减轻旱灾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08542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了抗旱规划工作大纲。2、为指导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统一抗旱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抗旱规划工作大纲,特制定抗旱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3、编制技术大纲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和确切内涵;三是明确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四是明确对基础资料调查采集、分析评价和有关成果的要求

4、,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4、技术大纲包括正文和附件,附件为抗旱规划技术大纲附表式样、附图目录、分析方法。5、各地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与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加强联系,以便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有关技术问题。(二)基本规定1、规划目标。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指标。为便于干旱灾害的评价

5、,统一三个通用指标:(1)用城乡饮用水保证率衡量城乡居民饮用水的保证程度;(2)用因旱粮食损失率(指因旱粮食损失量占正常年份粮食产量的百分数)衡量农业旱灾损失情况;(3)用旱灾损失率(指干旱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数,干旱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值包括因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工业增加值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衡量经济损失情况。2、规划任务。本次规划任务是:干旱灾害及抗旱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规划布局、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抗旱减灾管理体系,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31个省

6、(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4、规划水平年。2007年为现状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5、基本资料统计单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6、典型干旱年确定。本次规划规定频率75%的年份对应于中度干旱年,频率9095% 的年份对应于严重干旱年,频率大于等于 97% 的年份对应于特大干旱年。各地应尽量利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充分利用当地资料,通过分析确定三种典型干旱年。对于特大干旱年,也可直接采用1949年以来旱情或旱灾最为严重的干旱年作为典型干旱年。7、为便于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本省范围内明确规定统一的三种典型干

7、旱年(中度、严重和特大)。各统计单元按照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由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实际发生的典型干旱年与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不对应,可在完成全省规定的三种典型干旱年分析的基础上,增补本地区的典型干旱年,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 8、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本次规划要求收集统计单元19902007年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城市要求收集20002007年的干旱缺水资料系列。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延长资料系列。9、城市。本规划所指城市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城区范围,城区范围可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自行确定。10、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本规划抗旱应急(备用

8、)水源工程是指在遇到中度、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为解决常规水源工程无法保证受旱地区城乡居民饮水,以及重点工业、农业和生态核心区基本用水而建设的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分为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用于保障严重以上干旱期间城镇生活和重要企业用水。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又分为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前者用于保障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期间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后者用于保障在干旱期间维持必要的农业生产用水。生态应急补水工程用于保障干旱期间生态核心区基本生态用水。11、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投资估算以2007年

9、末的价格水平为准。(三)工作要求1、收集相关规划和成果。与本次规划相关的规划和成果主要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流域、区域和城市水资源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灌区节水改造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及农业区划等相关成果。2、做好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对涉及与抗旱有关的规划成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引用,或作适当修正后引用并做出说明;对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的引用,要注意基准年不一致存在的差异;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中关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工程规划成果可以引用,同时需要评价已有水源地在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期间的作用和供水能力,如果现有水源地在

10、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不能充分保证饮用水需求,就需要在本次抗旱规划中对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进行规划。3、加强对规划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4、规划的组织与协调。应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注重规划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5、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对各阶段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21二、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一)基本要求1、本次调查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参考采用相关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以及相关

11、规划成果。2、旱情和旱灾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和整理县级行政区19902007年的农业、牧业和城镇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作为旱情及旱灾规律与特点分析的依据。收集整理19902007年抗旱投入和抗旱效益资料,分析评价抗旱减灾效果。3、城市重点收集20002007年的干旱缺水资料,作为现状城市旱情分析的基础,并对城市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城市应对严重或特大干旱的能力。4、现状旱情及旱灾特征分析。根据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结合规划区的地理、气候、水文条件、水资源利用、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相关数据,分析旱情及旱灾发生特点,编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旱季节分布图和旱灾易发地区分布图。

12、5、经济社会指标现状调查。收集整理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建制城市2007年的经济数据和供用水情况,为农业和城市旱情及旱灾分析提供背景资料。6、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调查蓄、引、提、调水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其他水源工程的数量、规模及供水能力,摸清与抗旱密切相关的供水基础设施现状以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和应急供水能力等。7、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状况分析。充分利用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对2007年和2020年在不同典型干旱年(中度干旱年、严重干旱年、特大干旱年)景下的水资源供需状况进行分析。8、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了解与抗旱有关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服务组织、物资储备、旱情监测和抗旱指挥调度系

13、统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9、抗旱能力评估及存在问题分析。(1)在现状抗旱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抗旱能力进行定性评估;(2)分析现状条件下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可能出现的干旱缺水形势;(3)分析现有抗旱工程设施和抗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抗旱形势分析。根据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并考虑气候变暖等因素,分析干旱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未来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干旱灾害基本情况调查评价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1、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按附件“附表2-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2007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表”所列项目填写。2、附表2-1中“旱情发生时间”按旱情开始至结束的时间

14、填写,如旱情从3月开始至5月结束,同年7月又开始至8月结束,可填写“35”,“78”。“受旱面积”是指因供水不足使作物正常生长受到明显抑制,造成作物长势不良的面积(同一块耕地多季作物受旱,只计一次);“受灾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10%以上的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30%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80%以上的面积;“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是指因干旱造成临时性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属于正常饮水困难的不列入统计范围;“因旱粮食损失量”是指当年因旱减收的粮食产量;“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粮食因旱减产值、经济作物减产值和林、渔

15、业、牲畜等经济损失值。“城镇干旱”指由于干旱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河流、水库、湖泊来水、蓄水少,地下水位下降等),导致城镇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城镇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镇因旱减少供水量”是指因干旱缺水导致城镇供水低于正常供水量的水量的差值,按受旱时期实际日供水量与正常年同期实际日供水量的差值,正常年实际供水量可近似用前3年同期实际日供水量平均值计算。“城镇年供水量”是指该统计年度内城镇实际供水总量。“城镇影响人口”是指受旱时期内受定时、定量、减压等限水措施影响的人口总数。“影响工业增加值”指受旱时期城镇因干旱缺水造成的工业增加值减少量,可用因旱减少供水量与工业用水定额乘积

16、来测算。 “牧业旱灾损失”按照草场受旱面积、受灾畜牧头数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来统计。“草地受旱面积”指因旱缺水的牧草面积,按干枯和未返青面积分别列出;“受灾畜牧”是指因旱缺水的畜牧数量,按照大牲畜折算,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驼等;“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所有牧业因旱缺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值。3、根据旱灾损失系列(尽可能延长该系列)(附表2-1中第15栏、第19栏和第25栏之和),对历年干旱灾害进行旱灾等级评价,可得到历年旱灾等级系列。旱灾等级以旱灾损失率作为旱灾等级划分指标,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4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见附件中“分析方法1 旱灾等级划分”。

17、历史干旱规律分析4、历史干旱规律分析包括干旱时间分布特征分析和干旱灾害空间分布特征分析。5、干旱时间分布特征分析。从干旱发生频次、持续性和干旱季节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干旱发生频次是指在统计时段内不同等级干旱发生的次数。根据历年旱灾等级系列统计不同旱灾等级发生次数,进行干旱发生频次计算,得到统计期内不同等级干旱发生频次。连续干旱年是指连续两年以上出现严重以上干旱年的连续年份。连续干旱年反映了干旱持续的特性,可根据干旱年等级系列,统计连续发生严重以上干旱年的年数组来进行分析。应尽量延长干旱系列资料进行连续干旱年的特性分析。干旱季节性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季节里因降水量、前期土壤含水量等不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

18、而造成作物缺水,出现季节性干旱的特性。由于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与降水年内分配的不匹配,构成了农业季节性干旱基本特征,可根据作物出现缺水时间分为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等单季旱和冬春、夏秋、春夏甚至三季连旱等。春旱:一般是指35月份所发生的干旱;夏旱:一般是指68月份所发生的干旱;秋旱:一般是指在911月份所发生的干旱;冬旱:是指12月至次年2月发生的干旱。根据附表2-1中各年农业干旱发生时间,分别对县级行政区计算统计期内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等单季旱以及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春夏秋连旱、夏秋冬连旱等连季旱发生次数。选择县级行政区内干旱发生频次最高的季节为该区的易旱季节,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附图1 X

19、X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旱季节分布图”,具体方法参见附件中“分析方法2 易旱季节分析及分布图绘制”。6、干旱灾害空间分布特征反映了干旱灾害在地域上的分布情况。可根据历年旱灾损失系列,对旱灾损失率系列从大到小进行排频计算,得到不同频率下相应的旱灾损失率,再对照旱灾等级划分标准可以得到不同程度旱灾等级的发生频率,据此编制附图2“XX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旱灾易发地区分布图”,绘制方法参见附件中“分析方法3 旱灾易发地区分析及分布图绘制”。城市基本情况和旱情调查7、城市基本情况和旱情调查按附件中“附表2-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7年城市干旱及抗旱基本情况调查表”所列项目逐年填写。

20、对于无旱年,“城市干旱”一栏可不填。8、附表2-2中“城市人口”是指城市城区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自来水供水人口指城区所有使用公共和自备水源供水的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按照总值、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分别列出。“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供水量”是指统计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的水库、江河湖泊引提水工程的年度实际供水量。“调水工程供水量”是指跨水资源一级区和独立水系的实际调水水量。“城市地下水源工程供水量”是指城市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年度实际供水量(含公共和自备水源),即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总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

21、利用、海水利用等用于生产、城市公共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实际水量。城市实际用水量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和生态补水量三大类。城市生产用水量按工业用水量、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统计。其中工业用水量指一般工业用水量和火(核)电工业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量指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等行业的用水量。“城市生态补水量”是指城市河湖、园林、绿化等补水量。9、“城市干旱”指由于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河流、水库、湖泊来水、蓄水少,地下水位下降等),导致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城市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表中“因旱减少供水量”、“影响人口”、“影响工业增加值”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同附表2-1中“

22、城镇”栏内相应的栏目。2000年以来旱灾特点分析10、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分析。根据附表2-1中“干旱发生时间”数据,分析2000年以来干旱的年际、年内变化特点;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等特点;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发生频次的变化情况。11、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影响范围分析。根据附表2-1中“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两项数据分析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计算2000年以来成灾比(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分析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其变化特点。12、2000年以来旱灾损失特点分析

23、。根据旱灾损失系列资料,计算历年的旱灾损失率和因旱粮食损失率及平均值,分析2000年以来旱灾损失变化趋势;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旱灾损失程度及其变化特点。(三)抗旱基本情况调查经济社会指标现状调查1、经济社会指标调查内容见附件中“附表2-3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查表”。除灌溉面积采用水利部门统计数据外,其他应以2007年相应的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准。2、人口按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农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3、地区生产总值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列出。4、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2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粮食产量包含有谷物、豆类和薯类。除列出粮食产量总量外,还应填写其中的谷物产量(即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类的合计产量)。6、牲畜是指年末牲畜存栏头数,可按羊单位填写。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7、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内容详见附件中“附表2-4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供水基础设施调查表”。供水基础设施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填写。8、供水基础设施主要是调查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等三类供水工程的数量和供水能力。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来水状况、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

25、及工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均需进行统计。为简化计算,现状供水能力可用近10年期间工程实际最大供水量填写。9、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分别统计,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蓄水库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为库容1.0亿m3,中型为1.0亿m3库容0.1亿m3,小型为0.1亿m3库容0.001亿m3;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或坑塘。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

26、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引、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划分:大型为取水能力30m3/s,中型为30m3/s取水能力10m3/s,小型为取水能力10m3/s。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10、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均指矿化度M2g/L的淡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混合开采的

27、生产井数量、配套机电井数量及现状供水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11、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柜等。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设施。微咸水利用指矿化度为23g/L的浅层地下水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12、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现状供水能力是指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设计应急供水能力,按照城镇和农村分别填写。历年抗

28、旱投入与抗旱效益调查13、按附件中“附表2-5 XX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2007年抗旱投入与抗旱效益调查表”所列项目,逐年统计抗旱投入、农业抗旱效益、城镇抗旱效益和牧业抗旱效益。表中未加说明的栏目可参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相应的说明。14、抗旱投入统计。投入抗旱人数指统计年度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抗旱投入资金是指统计年度内各级财政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包括各级财政用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资金)以及群众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不包括群众投劳折资)。从资金的来源分为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和群众自筹。地方拨款包括省、地(市)、县财政拨款。15、各类抗旱效益指采取抗旱措

29、施后与不采取抗旱措施相比所取得的效益。16、抗旱灌溉面积指统计年度内抗旱灌溉面积累计数(正常灌溉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抗旱浇灌多次,按面积统计时只计一次。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17、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主要包括抗旱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抗旱服务组织、抗旱预案、旱情监测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等方面。按附件中“附表2-6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调查表” 所列项目填写。18、抗旱服务组织现状调查,包括人员组成、机具或设备、应急送水能力和机动浇地能力等。应急送水能力指发生干旱时临时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最大日送水量。机动浇地能力是指发生干旱时机动抗旱设备的

30、最大日浇灌面积。19、抗旱预案的调查是指调查统计抗旱预案的编制与审批情况。20、调查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旱情监测系统及网络建设状况、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情况。21、对于未在调查表中涉及的关于抗旱减灾保障体系中的其他方面的相关内容,需用文字材料对现状调查情况进行说明。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现状调查22、2007年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调查按附件中“附表2-7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调查表” 所列项目填写。23、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其他水源工程。地表水源工程类型分为蓄水工程、江河、湖泊引提水工程、调水工程等;地下水源工程分为浅层地下水和

31、深层地下水工程;其他水源工程分为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利用工程等。24、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按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填写,其他备用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按所能提供的最大水量填写。(四)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2007年实际供用水调查1、按附件中“附表2-8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实际供用水情况调查表”所列项目填报。2、年降水量指县级行政区在2007年实际的降水量;要求同时列出年降水量对应的频率。当年水资源量是指统计区当年水资源总量,可采用当地2007年水资源公报数据。3、供水量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三种类型分

32、别统计。4、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类型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 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 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 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 跨流域调水是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应以实测引水量、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无实测水量资料时可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实际毛取水定额等资料进行估算。5、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水、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水指潜水和弱承压水,坎儿井的供水量计入浅层水开采量中。对于混合开采井的供水量,各

33、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6、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淡化等的供水量。对利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的直接利用量也需调查统计,但要求单列,不计入总供水量中。7、分析各统计单元2007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实际供水量及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对各统计单元的供水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补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对各统计单元的用水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水资源供需分析8、按附件中“附表2-9 XX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统计分析。9、规定频率75% 的年份对应于中度

34、干旱年、频率9095% 的年份对应于严重干旱年、频率大于等于 97% 的年份对应于特大干旱年。10、各地应尽量利用水资源规划和其他相关成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三种典型干旱年。对于特大干旱年,可直接采用1949年以来旱情和灾情最为严重的一年作为典型干旱年。各县级行政区应按照省内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11、由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实际发生的典型干旱年与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不对应,可在完成规定的三种典型干旱年可供水量和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增补本地区的典型干旱年,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12、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要以各河系、各类供水工程以及各供水区所组成的供水系统为调算主体,进行自上

35、游到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对大、中型水库采用典型年法,小型水库及塘坝采用兴利库容乘复蓄系数法估算。复蓄系数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工程进行分类,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参照邻近及类似地区的成果分析确定。一般而言,复蓄系数南方地区比北方大,小(2)型水库及塘坝比小(1)型水库大,丰水年比枯水年大。13、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根据取水口的径流量、引提水工程的能力以及用户需水要求计算。引水工程的引水能力与进水口水位及引水渠道的过水能力有关;提水工程的提水能力则与设备能力、开机时间等有关。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可用下式计算:W可供式中,、Hi、Xi分别为i时段取水口的可引流量、工程的引提能力及用户需水量;t为

36、计算时段数。14、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布井区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以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可供水量估算的依据。15、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地下水可供水量与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机井提水能力、开采范围和用户的需水量等有关。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公式为:W可供式中,Hi,Wi,Xi分别为i时段机井提水能力、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及用户的需水量;t为计算时段数。16、不同水平年工程可供水量可以直接采用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规划范围现状工程可供水量与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中基准年工程可供水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可根据降水资料和工程变化情况对已有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进行修

37、正后引用。对干旱年可供水量分析要充分考虑干旱引起的供水水源减少情况,以及紧急情况下可动用的水量和增供的水量。17、要考虑水资源规划中现状水平年需水成果与本次规划现状基准年及规划范围的差别,需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修正后采用。其中对同一水平年,生活和工业需水量在多年平均年份和其它不同频率干旱年份采用相同数据,农业需水量应根据多年平均和其它不同频率干旱年份给出相应值。2020规划年的需水量数据可参考引用当地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18、生活需水量分别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生产需水量分为城镇生产需水和农村生产需水。城镇生产需水量包括城镇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量;农村生产需水量包括农田灌溉、林牧

38、渔畜需水量;生态需水量包括城镇环境卫生绿化需水、城镇河湖补水和农村河湖湿地补水等。(五)抗旱能力评估及形势分析1、现状供水安全评估。根据附表2-9的现状年水资源供需分析情况,在对现有供水设施的工程布局、运行状况,以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可供水量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供水工程是否能满足不同等级(中度、严重、特大,下同)干旱年份下需水要求,从城乡饮用水、生产用水和旱灾损失等方面评价现有供水工程供水安全保障程度。(1)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保障程度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城市、农村居民饮用水的缺水量和安全保证程度。(2)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安全保障程度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工业生产用水的

39、缺水量和保证程度,分析农业灌溉面积减少数量和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程度。(3)旱灾损失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因旱粮食损失量和因旱粮食损失率,分析旱灾损失值(包括因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值、影响工业增加值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值)及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得到现有供水工程对各项用水的安全保证程度,以及相应损失指标值。2、旱情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评估。分析当地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在信息采集、站网布设、自动化程度、信息处理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分析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现状建设情况和完善程度;评价旱情监测系统在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的作用;指出在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和需要完善的方面。3

40、、抗旱减灾管理体系现状评估。在抗旱减灾保障体系调查(参见附表2-6)的基础上,评价现有抗旱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预案制度、投入机制、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等方面保障水平。4、抗旱能力评估。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对现状抗旱能力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估,并结合规划的具体目标,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抗旱规划提供依据。5、抗旱形势分析。对2020水平年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分析在规划水平年条件下,遭遇不同干旱年时的城乡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的缺水量和保障程度。结合考虑气候变暖等因素,综合分析2020规划水平年干旱灾害变化趋势和抗旱工作面临的问题。6、城市干旱

41、分析。鉴于城市的特殊地位,要对城市干旱进行专门分析。根据城市历年干旱缺水资料(见附表2-2)分析城市干旱的特点、影响因素、因旱经济损失、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配置情况(参见附表2-7)以及供水能力和城市用水保证程度,分析城市抗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三、规划布局1、本次规划主要是考虑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时应急抗旱的问题。规划的重点包括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和抗旱减灾管理体系等几方面。2、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以旱灾易发地区作为重点规划区域,结合规划具体目标,在区域抗旱能力评估、抗旱存在问题及抗旱形势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类型,结合区域特点,进行规

42、划布局。3、规划布局要统筹协调好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规划建设项目。4、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抗旱减灾的基础。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和供水水源总体布局的前提下,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现有工程设施条件,结合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提出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总体布局方案。5、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要根据不同典型干旱年水资源供需分析结果,综合考虑本次规划具体目标,明确规划工程所要解决的缺水范围和程度,确定工程建设规模,从规划工程建设条件(如: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地形、地质等)、规划工程建设标准(水量、水

43、质和水源保证率)等方面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 6、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布局时,应优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重点工业、农业和生态区基本用水。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布局:东北地区水资源相对丰沛,要在现有抗旱水源工程进行配套完善的基础上,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为前提,统筹地表和地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是适度增加地表水蓄、引、提水能力和适当新建地下水机电井。黄淮海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河湖生态亏缺和地下水超采严重。要根据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特别是南水北调东、中线通水后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及区域供水水源工程总体格局,

44、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全面加强蓄、引、提、调水工程及地下水井供水量的联合调度,在此基础上,针对抗旱具体目标合理安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特别是合理安排抗旱应急地下水机电井。西北地区气候干旱,降水稀少,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要在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是合理建设地下水机电井、实施集雨水窖工程等加强其他水源工程供水以及配置机动抗旱设备等。 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要在加强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是强化河流、湖泊、水库的联合调度,提高引提水能力,合理布置抗旱应急(备用)地下

45、水机动井,并配置必要的机动抗旱设备。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要以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为前提,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抗旱应急蓄、引、提水能力建设,并配置必要的机动抗旱设备。我国沿海岛屿地区淡水资源缺乏,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规划重点要加强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其他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7、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是主动防旱抗旱的重要手段。进行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规划,要注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对其他规划中已经规划的站点不再重复规划。旱情监测站网布设,坚持不重复、不遗漏、能控制的原则,在各类已建的旱情监测站网基础上,适量增加易旱地区的旱情监测站点布设数量和密

46、度;完善和改进信息采集和传输系统;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旱情分析评估方法,编制旱情预报方案,建立旱情预警机制,为指挥调度系统提供信息支撑。8、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是抗旱减灾工作的决策支撑。在进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规划时,以省级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出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方案:对旱情预警应有良好的响应机制;完善抗旱会商、指挥决策部分,并做好对系统内各部分的集成,构建好抗旱指挥调度平台,充分注意中央、省、地(市)三级的相互衔接。9、抗旱减灾管理体系是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从完善法规制度、充实组织机构、构建抗旱预案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抗旱物资储备、加强抗旱服务队应急抗旱能力、注重抗旱宣传、开展

47、抗旱科研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规划。四、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一)基本要求1、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区域是旱灾易发地区。2、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农村饮用水应急水源工程、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等。3、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首先要对已有的水源工程进行配套、维修改造;对以优化配置抗旱水源为目的的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等工程,进一步规划相关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经规划论证,合理确定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4、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针对规划不同抗旱对象的具体目标,在充分考虑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类型和规模。5、对于只有单一供水水源和现有全部水源仅能保证现状用水需求的建制城镇,需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6、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工程。其他水源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利用等。7、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水源、水质应有保证。饮用水水源工程的水质要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工业、灌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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