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规范说 明一、本项目的技术规范由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5篇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自备,业主不提供)组成。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5篇技术规范与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不同,承包人均应遵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规程办理。二、本项目三材中的水泥要求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免检产品,钢材要求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三、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如有新颁标准、规范,则以新的为准)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2、公路路
2、线设计规范(JTJ011-94)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8、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9、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10、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TJ055-83)1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1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13、公路路基路面现场试验规程(JTJ059-95)1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
3、定标准(JTJ071-98)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4)17、公路设计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8、公路试验规程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公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GBJ92-96)2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22、JTG F30-2003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23、JTJ/T037.1-2000 2000-09-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24、JTJ/T019-98 1999-02-01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25、JT
4、J073-96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26、JTJ073.1-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27、JTJ075-94 1995-01-01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28、ST/T203-95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材料29、JTJ/T060-98 1999-02-01 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30、设计规范见施工图说明,其它按通用技术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19951081号文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其他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四)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2. 地
5、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5.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7.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9.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11.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2.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3. 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
6、量验收标准DBJ13-49-2003第501节 通则501.01 范围1.本章工作内容包括隧道的施工准备、洞口与明洞工程、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监控量测、特殊地质地段施工与地质预报等以及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作业。501.02 材料隧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纸规定,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经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1.混凝土工程的钢筋、水泥、集料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03节和410节的规定。2.砌石工程的石料、水泥砂浆应符合本规范第413节的规定。3.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本章第503.06-2条的规定;锚杆一般采用带
7、肋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403节的规定。4.支护用钢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5.拱架、模板及支架的材料应符合图纸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6.防水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7.防水混凝土应满足图纸关于抗渗的要求,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规定。8.喷射混凝土抗渗性能应达到S6标准,二次衬砌混凝土抗渗性能应达到S8标准。501.03 一般规定1.核对图纸和补充调查(1)施工前承包人要对图纸、资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并作补充调查,调查核对隧道所处的位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钻探图表,以及隧道进出口位置和其他相关工程的情
8、况。(2)调查核实水、电、交通运输及通信设施可利用的情况,当地生产、生活、劳力可以供应的情况。(3)调查收集当地气象、水文资料。(4)承包人将调查结果复制一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如有建议或改进意见应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2.确定施工方案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施工中的现场监控量测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方案,制订施工顺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图纸,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劳力组织、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场地布置、监控量测、进度安排、供水、排水、供电、通风、通信和装渣运输方案,
9、以及采用有关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等的规章制度,作出合理计划并提出组织措施和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3)承包人将上述选定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图表资料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循环作业,并做好机具选型配套工作和材料的供应保障工作,使施工按预定的计划进行。3.施工安全(1)承包人对隧道施工安全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做到施工安全。(2)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各种有效
10、的防护措施,做好通风、照明、防尘、防水、降温和防治有害气体等的措施,保护环境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产安全。否则,由于承包人未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从而导致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承包人均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工程事故,均不得因施工方案曾获批准而减轻承包人应负的责任。(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爆破计划和按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对所有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事故或财产损失承
11、担责任。(5)施工过程中,应对围岩进行监控量测,根据量测结果及反馈信息,合理修正支护参数和开挖方法,指导施工和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根据图纸要求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的规定,进行地质及支护状态观察、周边位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锚杆内力及抗拔力量测、地表下沉量测,以及必要的超前地质预报。另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和围岩具体情况,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围岩压力量测等。所有量测结果都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查。超前地质预报可采用声波探测或超前水平岩芯钻探或其他别的有效方法,查明地质情况,完善施工方案。(6)爆破器材应设专人严格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对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失效及不符技术条件要
12、求的,不得使用。对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加工及现场使用,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96)的有关规定。(7)在对安全风险大的地质条件下施工或风险大的工程项目,如围岩复杂、塌方、岩爆、涌水、瓦斯、围岩破碎、地下水渗漏以及仰拱基础开挖等,承包人应对此制订预控措施,以便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防止和排除。(8)承包人或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应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提出应急措施和组织抢险的能力,以备施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进行正确处理。(9)承包人对安全与工程防护,有责任和义务贯彻始终,一直到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交验为止。4.施工过程中,当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审定。若施工技术
13、需作相应变更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围岩级别的划分,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围岩变化认可后,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组织,以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5.监控、通信、照明、通风、消防等的预埋构件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正确设置,并切实加以保护,不得受到毁损。6承包人应建立自检体系,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必须进行自检后,方可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前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7施工中除应符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有关规定。 50
14、1.04 准备工作1.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配备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和测量器材,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隧道施工前的各项测量工作以及今后工程进行中的测量校对和监控量测工作。(2)承包人应按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洞外控制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一切必要的测量和计算工作,并应将施测采用的方法和精度报监理工作师批准。(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图纸和有关勘测资料,对交付使用的隧道轴线桩、平面控制三角网基点桩以及标高控制的水准基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检查和核对,不得有误,并将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任何由于测量原因造成的误差、错误而产生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在放线中除公里桩、平曲线基本桩外,应
15、设置必要加桩;在工程实施中隧道中桩最大间距直线上不得大于10m,曲线上不得大于5m,并明确标出用地界桩、路面和排水沟中心桩、辅助基准点以及其他为控制正确放线的水平和垂直标桩。(5)承包人应保护好一切基准点和测桩,并予以固定;如遇损坏、遗失、位移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同时承包人应自费及时予以恢复。(6)隧道洞口应设立中线桩及两个以上的后视点桩和两个水准点,并进行联测,核对其是否达到精度要求。2.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承包人应按隧道图纸,对拟建洞口构造物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凡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电杆、建筑物、道路等均应拆迁或移改。承包人应根据图纸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为隧道施工创造方便条
16、件,并应绘制施工场地布置图,主要内容有:a.弃渣场地位置和范围;b.轨道运输的卸渣线、编组线、牵出线和各种作业线的布置;c.运输道路、场内道路和其他运输设施的位置;d.大型机械设备的组装场地;e.各种材料的存放场地及回收材料的堆放位置;f.各种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加工场、仓库、工棚、宿舍、办公用房以及医疗等房屋的位置;g.通风、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布置;h.场内临时排水系统的位置。3.交验前的准备为观察建成后隧道的稳定情况,隧道路面中心及两侧路缘带每隔50m(曲线)或100m(直线)应设置永久的水平观测点;在可能有采空区出现的地段、不良地质地段,观测点的距离应适当减小,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17、。交验时还应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有观测点位置与标高的平面图。隧道完工后,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时准备全部竣工资料,与工程一并交验。提交的隧道竣工资料复制份数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竣工资料计有:a.机电设备装置的测试记录;b.竣工图纸及原始资料(包括监控量测记录);c.工程检查合格证;d.主要机械设备的技术合格证;e.竣工文件清单及竣工交验报告。4.环境保护(1)隧道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破坏;对因工程行为而造成的破坏,要有处理措施,如坡面防护、加固、排水、植被等。(2)隧道凿岩应采用湿法钻孔。通风除尘和排除有害气体时,必须考虑洞口的环境污染和注意洞外常年主导风向与居民区位置的关系,
18、必要时应改变排风口的位置或提高排风口的高度。(3)隧道弃渣中硬质岩石应充分利用,多余废渣应在规定地点弃置,并做好妥善防护。必须避免因弃渣而引起排水不畅、污染水源及过高堆积引起坍塌崩溃等的不良后果。(4)隧道施工中排放的污水、废气或产生的噪声等,承包人应提出排放、处理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5)隧道施工中,由于可能造成地下水径流的改变或形成洞顶地表塌陷等而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时,承包人应于施工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制订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501.05 计量支付1本节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以后各节工程的附属工作,不作单独计量与支付。2图纸中列出的工程及材料数量,在各
19、节工程细支付细目表中凡未被列出的,其费用应认为均含在与其相关的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再另予计量与支付。 第502节 洞口与明洞工程502.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洞口土石方开挖、排水系统、洞门、明洞、坡面防护、挡墙以及洞口的辅助工程等的施工及其他有关作业。501.02 一般规定1.洞口与明洞工程应按照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序安排,按图纸要求先施工完成,以减少干扰,并保证安全,为加速隧道施工创造条件。2.隧道洞口附近其它构造物的施工安排,应考虑到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及适应弃渣、运输的需要;相邻工程的部署,亦应妥善安排。3.洞口工程特别是排水、坡面防护等工程在隧道施工过程中直至完工交验之前,应经常进行养护
20、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洞口施工时,如地质情况有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5. 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6. 洞口仰坡上方洞身范围禁止修建施工用水池,避免渗漏造成浅埋段坍方。502.03 施工要求1.洞口土石方(1)按照图纸的要求,在洞口施工放样的线位上进行边坡、仰坡自上而下的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尽量减少原地层的扰动。所有土石方的开挖除遵照本节规定外,还应按本规范第200章有关规定办理。(2)边坡、仰坡上浮石、危石要清除,坡面凹凸不平应予整修平顺,仰坡面应采用光面爆破成形。(3)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序、洞门施工季
21、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进行开挖。(4)松软地层开挖边坡、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加强防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稳定情况。(5)进洞前必须完成应开挖的土石方。废弃的土石方,应堆放在指定地点,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置弃土、石方。(6)工程需要的填方,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超挖部分应用混凝土回填,费用由承包人自负。2.排水工程(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口排水沟、涵管组成的排水系统,所有开挖与铺砌除按图纸施工外,还应符合本节和本规范第413节砌石工程的规定。(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截水沟及排水沟的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
22、,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排水系统。(3)边坡、仰坡以外的上方,如有坑洼积水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处理;但不得用土石方填筑,以免流失堵塞排水沟渠,影响洞口安全。(4)路堑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畅通。土路肩及碎落台,应按图纸要求予以加固。3.坡面防护(1)边坡、仰坡开挖面的防护措施,应按图纸进行,并主动制订工程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实施。如情况有变化或图纸未作规定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2)坡面防护,一般采用浆砌片石、喷射混凝土、铺种草皮等措施,应按图纸及本规范第200章和第400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坡面喷射混凝土防护时,应将岩面浮渣及危岩清除干净。4.
23、洞门洞门应及早修筑,并尽可能安排在冬季或雨季前施工,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要求,均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00章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洞门施工放样位置准确。(2)洞门基础开挖及支护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做好防水排水工作,不得被水浸泡。基坑废渣、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衬砌同时施工,连成整体。洞门端墙应与隧道衬砌紧密相连接。(4)洞门端墙的砌筑(或浇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产生偏压。 (5)洞口装饰的隧道名牌,字样要求美观醒目。(6)洞门建筑完成后,洞门以上仰坡坡脚如有损
24、坏,应及时修补,并应检查与确保坡顶以上的截水沟和墙顶排水沟及路堑排水系统的完好与连通。(7)端墙顶排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应将填土夯实紧密。5.明洞(1)明洞地段土石方的开挖a.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及仰坡的稳定程度和图纸要求,提出施工方法、施工步骤、作业时间以及防护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b.明洞的开挖必须采用全部明挖法,禁止采用拱上明挖拱下暗挖法,按本规范第200章石方开挖的要求施工。c.土石方开挖应按顺序进行;边坡开挖要严格控制爆破药量,爆破作业应符合本章第503.03小节的规定。明洞开挖后应即进行边坡防护。d.在松软地层开挖边坡、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e.明洞开挖前,应先做
25、好洞顶的防水、排水设施,防止地面水冲刷而导致边坡、仰坡落石、塌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承包人应对因落石、塌方所造成的危害、破坏和损失,负全部责任。f.明洞开挖的弃方,应堆置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指定地点。g.明洞不宜在雨季施工,如确需在雨季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2)边墙基础a.明洞边墙基础应设置在符合图纸要求且稳固的地基上,基坑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b.偏压和单压明洞的外边墙基底,垂直路线方向宜挖成向内的斜坡,以提高基底的抗滑力,如基底松软,应采取措施增加基底承载力。
26、c.深基础开挖,应注意核查地质条件;如挖至设计标高,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报监理师审批。(3)衬砌明洞的衬砌,除应按本章第504节的规定与要求办理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拱圈按图纸要求制作挡头板、外模、支架、支柱,并应设有防止渗漏、跑浆和走模的施工措施。b.钢筋的加工及绑扎按本规范第400章的有关规定办理。c.浇筑拱圈混凝土时,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并应采取防雨措施。混凝土养生按本规范第400章的有关规定办理。d.起拱线以下暗挖时,应在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并有保证拱圈安全和稳定的措施。e.沉降缝及施工缝的设置与施工,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4)明洞与暗洞衔接明
27、洞施工一般采用先墙后拱法。当边坡松软易坍及明洞与暗洞衔接时,施工宜采用先拱后墙法。在仰坡暂能稳定的情况下,宜由内向外进行施工;在仰坡易坍塌的情况下,宜先将明洞拱圈浇筑到仰坡脚,再由内向外作洞内拱圈,并确保仰坡稳定。明洞与暗洞拱圈应连接良好。(5)防水a. 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拱圈背部以砂浆涂抹平整。敷设复合土工膜时,应从下向上敷设,敷设时应与拱背粘贴紧密,土工膜相互搭接错缝,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并向隧道内拱背延伸不少于0.5m。 b. 拱背铺设的粘土隔水层应按图纸要求选用粘性好、无杂质、无石块的粘土分层夯实,并与边坡、仰坡搭接良好,封闭严密。c.止水带的施工见本章第504.
28、06-2条的规定。(6)回填及拱架拆除a.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拱墙背防水设施完成后,方可回填拱背土方。b.明洞段顶部回填土方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3m,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回填至拱顶后应分层满铺填筑,顶层回填材料宜采用粘土以利于隔水。回填土夯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c.使用机械回填时,拱圈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需先用人工填筑夯实至拱顶以上1.0m后,方可使用机械施工。d.在人工回填筑时,拱顶中心回填高度达到0.7m以上方可拆除拱架;若使用机械施工回填时,则应在回填土石全部完成后方可拆除拱架。(7)仰拱当设置仰拱时,应按本章第504.04-9
29、(1)款的规定进行施工。502.04 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洞口设置位置符合图纸要求。(2)洞口边坡、仰坡的坡率,符合图纸要求。坡顶无危石,坡面无显著的凹凸不平。(3)洞门排水与路基边沟排水组成系统。(4)端墙、翼墙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现象。(5)浆砌片(块)石符合图纸要求,砌筑砂浆饱满密实,砌石分层错缝,砌体表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6)伸缩缝、沉降缝位置适当,填缝符合图纸要求。2.检查项目(1)排水工程中的浆砌截水沟、排水沟的检查项目见表207-1。(2)坡面防护采用浆砌片石护坡的检查项目见表208-1。(3)洞门端墙和翼墙的检查项目见表502-1。洞门端墙、翼墙的检查
30、项目 表502-1 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JTJ 07198附录D、F检查2平面位置(mm)浆砌50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混凝土303顶面高程(mm)浆砌20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混凝土104表面平整度(mm)浆砌20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混凝土105断面尺寸(mm)不小于图纸规定每20m用尺量2个断面6基础底面高程(mm)石质50,200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土质507墙面坡度不陡于图纸规定每20m用吊垂线检查3处 (4)外露及隐蔽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5)明洞衬砌按本章第504.07小节
31、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6)明洞防水层的检查项目见表502-2。 明洞防水层的检查项目 表502-2顺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与频率1搭接宽度(mm)100尺量:每环测3处2卷材向隧道延伸长度(mm)500尺量:检查5处3卷材于基底的横向长度(mm)500尺量:检查5处4沥青防水层每层厚度(mm)2尺量:检查10点(7)明洞回填的检查项目见表502-3。 明洞回填的检查项目 表502-3顺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与频率1回填层厚(mm)300尺量:回填一层检查一次,每次每侧检查5点2两侧回填高差(mm)500水准仪:每层测3次3坡度不大于设计尺量:检查3处4回填压
32、实质量压实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查施工记录3.外观鉴定(1)砌体坚实牢固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勾缝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2)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3)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502.05 计量与支付1.计量(1)各项工程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照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2)洞口路堑等开挖与明洞洞顶回填的土石方,不分土、石的种类,只区分为土方和石方,以立方米计量。(3)弃方运距在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内为免费运距,弃土超出规定弃土场的距离时(比如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地不足要另外增加弃土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的弃土场),其超出部
33、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土场时,则弃土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4)隧道洞门的端墙、翼墙、明洞衬砌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钢筋(锚杆)以千克(kg)计量。(5)截水沟(包括洞顶及端墙后截水沟)圬工以立方米计量。(6)防水材料(无纺布)铺设完毕经验收以平方米计量,与相邻防水材料搭接部分不另计量。(7)洞口坡面防护工程,按不同圬工类型分别汇总以立方米计量。种植草皮以平方米计量。(8)截水沟的土方开挖和砂砾垫层、隧道名牌以及模板、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中,不单独计量。(9)泄水孔、砂浆勾缝、抹平等的处理,以及图
34、纸示出而支付细目表中未列出的零星工程和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细目单价内,不另行计量。第503节 洞身开挖503.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包括隧道洞身及行车、行人横洞的开挖、钻孔爆破、施工支护、装渣运输等有关作业。503.02 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在开挖前28d根据地质、机械设备等条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符合隧道具体情况的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爆破、施工照明、通风、排水、支护、出渣等),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方法宜采用新奥法;根据施工中具体情况的变化,也可及时改变施工方法,但都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用现代化施工技术,合理地安排工序,科学地组织隧道施工,以保
35、证合格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计划进度。3.承包人应安排好施工过程的测量,以保证隧道按设计方向和坡度施工,使开挖断面符合图纸所示尺寸,尽量做到不欠挖和不超挖。洞内还应每隔50m设置一个水准点。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法,如有导致工程缺陷或失败的情况,都不应减轻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责任。5.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对开挖面的直接观察、围岩变形的量测结果,辅以地质超前预报,结合岩层构造、岩性及地下水情况,提出围岩分类的修改意见,并判定坑道围岩的稳定性,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503.03 开挖作业1.开挖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其后批准的修改方案完成开挖作业。洞
36、口处边坡防护工程未完成,不得进行洞身开挖。(2)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自承能力,承包人必须采用减少围岩扰动的方法进行洞身开挖。各级围岩的开挖方法参见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的有关规定。(3)洞身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电缆沟及边墙基础也同时开挖,所有开挖应按图纸标明的开挖线进行施工,并一次挖够。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测定隧道轴线位置和标高。预留洞室在施工前应与图纸进行核对,确保洞室的数量与位置正确。(4)在开挖的进程中应考虑按有利于减少超挖、有利用于围岩的稳定的施工方法进行。除指定、责任未定的或非承包人的错误造成的超挖外,无论承包人出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超过允许范
37、围的超挖以及这部分超挖的回填,所有材料和施工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5)严格控制断面开挖,不应欠挖,仅在岩层完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大于0.1m)可侵入衬砌,侵入量不大于50mm。拱脚、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6)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台阶不宜分层过多,上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尽可能满足机具正常作业,并减少翻渣工作量;当顶部围岩破碎,需支护紧跟时,可适当延长台阶长度。(7)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打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的距离剩下15m时,应从一面掘进贯通。(8)浅埋隧道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地表沉陷,减
38、小循环开挖进尺和防止塌方。为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a.施工中为减少对围岩扰动,宜采用单臂掘进机或风镐开挖,爆破开挖时应遵循短进尺、强支护、弱爆破、勤观测的原则;b.应加强对拱脚的处理,安设拱脚锚杆;c.及时施作仰拱或临时仰拱;d.若初期支护变形过大,又不宜加固时,可对洞周23m范围内的围岩进行系统深孔岩石注浆;e.在级以上软弱破碎围岩或有涌水时,应采用预注浆,或从地表安设地层锚杆,或洞内环形固结注浆或采用管棚法加固地层;f.应加强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观测及反馈,以指导施工。(9)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应符合表5031的规定。(10)由洞外设置洞口投点桩时,测量
39、误差和洞内支导线放样测量误差引起的贯通面产生的中误差应不大于表503-2的规定。 隧道中线极限贯通误差 表5031类 别两相向开挖洞口间长度(m)两端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mm)横向6 000300高程不限70 贯通中误差 表503-2测量部位两开挖洞口间长度(m)高程中误差(mm)3 0003 0006 0006 000贯通中误差(mm)洞 外45609025洞 内608012025全部隧道75100150352.钻爆设计(1)在岩石隧道爆破作业的掘进中,对爆破技术诸要素如钻眼大小、孔深、间距、药量、钻眼分布与起爆顺序等应慎重研究与严格控制。在进行钻爆施工前至少14d,承包人应完成钻
40、爆设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钻爆设计应在综合研究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爆破器材等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内容有:炮孔布置图(包括掏槽方式、钻孔深度及斜度);装药结构图(包括装药量及炮孔堵塞方式);钻爆参数表;起爆方法和顺序,必要时应绘制爆破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说明。(3)钻爆设计应使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爆破参数的选择,均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参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中的有关参数。a.光面爆破的要求(a)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留率:硬岩不少于80,中硬岩不少于70,软岩不少于50。(b)相
41、邻两孔之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c)相邻两孔之间出现的台阶形误差不得大于150mm。b.预裂爆破的要求(a)在主要爆破眼引爆前,瞬时爆破单排密距孔眼,可获得沿开挖线的预裂面,减少对主要爆破眼的爆破影响,从而减少外层岩石的破损。(b)最理想的情况是单一的断裂应连接到邻近的爆破眼,并在每个预裂孔眼内还保留一半的孔深。(c)预裂爆破孔的预裂缝宽度一般不宜小于5mm。3.钻爆作业(1)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当开挖条件出现变化时,爆破技术应随围岩条件的变化而作相应改变。(2)钻炮眼前应绘出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的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
42、眼。(3)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设计精度要求。(4)钻眼完毕,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5)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存水及石粉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及时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采用预裂爆破法时,应从药包顶端起堵塞,不得只在眼口堵塞。(6)采用电力起爆时,应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2011983)及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的有关规定执行。(7)周边眼以一次同时起爆为宜。当在软岩地段必须对爆破震动加以控制时,周边眼可根据地质条件分组起爆。(8)爆破后应设专人负责清帮清顶,同时要
43、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立即进行检查,如察觉可能产生险情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9)双连拱衬砌断面的开挖爆破属分部开挖作业,应严格遵守“短进尺、弱爆破”的原则,遵守有关“爆破与震动”的作业要求;核心围岩的开挖爆破,不得对已衬砌结构的安全产生影响甚至破坏。4.雷电期间作业(1)雷电将临时,应立即停止所有地面或地下的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将雷电来临或雷电已过的信号,通知洞内工作人员。(2)爆破作业已完成的地段,承包人应提供、安装并使用经批准的雷电监控器和自动报警灯。5.爆破与震动(1)爆破或其它作业所引起地面震动,不得损坏地面现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2)承包人应提
44、供合格的仪器、量测人员和资料分析人员,监测并记录每次爆破的震动情况及空气增压情况,调整爆破作业,使震速不超过允许值,并防止开挖失稳。(3)所有的爆破和施工操作,对地面现有建筑物震动的最大震速应小于25mm/s。对于新浇筑混凝土的震速要求,不得超过表503-2规定值。 表503-3混凝土龄期(h)震速限值(mm/s)混凝土龄期(h)震速限值(mm/s)12246.254812025244812.5(4)在最邻近爆破地点的现有建筑物所量测的爆破冲击噪声,不得超过130dB;使用有线频反应的最大冲击记录仪记录的爆破时空气超压不得超过0.005MPa。(5)合同图纸中规定禁止爆破的地方严禁爆破。有关震
45、动记录资料应随时提供监理工程师检查,必要时应提供复印件。6.爆破安全措施(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3)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宜小于30m。(4)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渣。7.有害气体安全措施(1)坑道中如遇有害气体,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至洞外。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洞施工。(2)承包人应对有害气体定时检测、记录,并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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