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工程咨询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签订。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详见后附相关内容。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
2、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无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自行签订。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价格应当在本合同中列出并包含在总价中。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 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删除。(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61. 定义与解释6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8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04. 管理及文档125. 违约责任136. 支付14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48. 争议解决179. 其他17
3、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201. 定义与解释202. 受托人的义务203. 委托人的义务214. 管理及目标235. 违约责任276. 支付28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98. 争议解决299. 其他2910. 补充条款30第四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3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3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清单36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 托 人(全称): 受 托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陕西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
4、地点: 3.项目规模: 4.项目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招标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决策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招标采购咨询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运营维护咨询 BIM咨询 其他专业咨询咨询服务内容详见专用条件约定和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其附录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6.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7.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
5、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证书号及编号: 。决策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证书及编号: 。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招标采购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运营维护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BIM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6、号码: ,注册证书及编号: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七、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总价(大写): (暂定)( ),费率为(%): 。总价包括: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酬金额或费率(%): 。 决策咨询服务酬金额或费率(%): 。 工程勘察酬金金额或费率(%): 。 工程设计酬金金额或费率(%): 。 工程监理酬金金额或费率(%): 。招标采购咨询服务酬金金额或费率(%): 。 造价咨询服务酬金金额或费率(%): 。 运营维护咨询服务酬金金额或费率(%): 。 BIM咨询服务酬金金额或费率(%): 。 其他专业咨询服务酬金金额或
7、费率(%): 。 注:国家现行有相关专业咨询收费标准或计费方法的参照相关标准或方法执行。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确定参照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附录 3计费方法执行,暂无标准的双方自行商定。八、服务期限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日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决策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日止。 工程勘察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设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8、日止。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日止。 运营维护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1月 日止。 BIM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日止。 其它专业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1月 日止。九、双方承诺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十、合同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
9、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 “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
10、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4 “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1.1.6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1.1.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1.1.8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指 陕西省全过工程程咨询服务导则2.2及2.3条中规定的人员。1.1.9 “酬金”是指
11、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1.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酬金额。1.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酬金额。1.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参建方。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
12、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5.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6.专用条件及其附录;7.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
13、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受托人义务2.1.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1.2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2.1.3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2.1.4受托人应当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
14、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应当指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人力资源。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2.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3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15、(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2.2履行职责2.2.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2.2 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大纲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规划。2.2.2受托人应当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情况。2.2.3受托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16、。2.2.4受托人应当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2.2.5受托人应当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2.3受托人权利2.3.1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和管理协调各参建方工作关系。2.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3.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4.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5.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2.4 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2.5 文
17、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委托人义务3.1.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1.2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
18、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3.1.3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3.1.4 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3.1.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3.1.6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1.7委托人应当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3.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19、7天通知受托人。3.3审核与答复3.3.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3.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3.4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3.5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3. 6委托人权利3.6.1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
20、证等。3.6.2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3.6.3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3.6.4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 管理及文档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4.1.1本合同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程事项。4.1.2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专业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目标。4.1.3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咨询人应当承诺接受本合同受托人对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的管理并遵守相关工作制度。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
21、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4.3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4.5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
22、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4.7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5. 违约责任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
23、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3 除外责任5.3.1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3.2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5.3.3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
24、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3.4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6. 支付6.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 支付申请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6.3 酬金支付应当按照业务完成情况按月支付,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6.4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申请的28天
25、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款应当在双方确认酬金额的次月支付。6.5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办理。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7.2变更7.2.1 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
26、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7.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
27、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2.6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
28、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
29、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5.1款约定的责任。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6.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5.2.3款约定的责任。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30、除本合同。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7.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8. 争议解决8.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8.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8.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其他9.1 外出考察费用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
31、托人支付。9.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4 奖励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9.5 守法诚信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9.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
32、的具体约定见专用条件。9.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9.8 知识产权9.8.1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8.2受托人为实施咨询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
33、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8.5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酬金中。9.9 联合体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
34、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9.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责任义务,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解释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1.3.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1.3.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
35、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2. 受托人的义务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2.1.1 依据包括: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包括: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2.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祥见附录1。2.2.2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 。2.3 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2.4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6、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注: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应在相关保密条款中注明。3.2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2. 3. 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及网络接入 2. 生活用房及用品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5、其它用房6、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37、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3.3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4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后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5日内开始。3.5 审核与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管理及目标4.1 进度管理4.1.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本合同进度目标: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
38、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4.1.4 工期延期1. 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1)委托方原因;(2)不可抗力(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2. 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同时受托方有权就因工期延期对受托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4.1.5 工期延误1.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1)受托人原因;(2)其他参建方原因。2. 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4.2 质量管理4
39、.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4.2.4 受托人负责组织
40、质量事故的调查。4.2.5 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4.3 安全、文明管理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4.3.3 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4.4 投资管理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投资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4.4.2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4.4.3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4.4.4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合同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4.5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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