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类别主要隐患内容自查标准参考依据2.1作业场所2.1.1厂址缺陷无不良地质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2.1.2设计、施工缺陷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使用等。安全生产法等2.1.3平面布局缺陷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厂区各建构筑物间的间距符合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工艺流畅、设备布
2、置、物料堆放合理有序,间距符合有关要求。消防法第19条等2.1.4物料堆放杂乱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等摆放整齐,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产品、原辅料限量存放。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等2.1.5地面缺陷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坑、沟、池、井等开口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盖板。2.1.6安全逃生缺陷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并畅通无阻,指示标识清楚醒目。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厂区道路设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保持畅通,限速限高等安全标志到位;车间车行、人行通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无占用现象。2
3、.1作业场所2.1.8照明缺陷生产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度,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要求。2.1.9安全标志缺陷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32条等2.1.10其它2.2设备设施通用安全措施2.2.1合法性、外形、稳定、坚固性等存在缺陷采购合格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可触及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合理、规整,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应安装稳定、牢固,运行时不应有引起移位、松脱、翻倒等危险。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金属切屑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等2.2.2防护罩、栏、板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1.有下列
4、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超出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等。2.防护罩、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安装牢固。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金属切屑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等2.2.3工作梯、台、栏(包括设备、设施及建构物的)缺陷1.2 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
5、开边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m防护栏杆,且应设中间栏杆;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以及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单梯段高度大于7 m或攀登高度虽小于7 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 m时时,均应设置安全护笼。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直梯、斜梯、平台、护栏技术条件等2.2设备设施通用安全措施2.2.4安全间距不足或未采取围栏隔离等安全措施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或剪切危险,否则应采取隔离等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金属切屑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
6、术条件等2.2.5限位装置缺失凡需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2.2.6防松、脱装置缺失或部件、工件等装夹不牢固等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或工件,应设防松、脱装置(如保险销、反向螺母、安全爪、锁紧块等),另外装置的连接件如键、销、螺母等齐全、完好,连接牢固。2.2.7过载保护等保险装置缺失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并保证其可靠有效。2.2.8紧停装置损坏或缺失设备设施操作位置及其它部位上安装的紧停开关应完好。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2.2.9操纵装置存在缺陷各操纵手柄、按钮、踏杆等完好、灵活可靠、标识清晰,有防
7、止意外触动致设备误动作的安全措施,如冲床的双手操作铵钮、红外光栅、脚踏操纵的防护罩和防滑措施齐全有效并与手动操纵联锁等。铸造机械安全要求5.1、5.2、5.5等2.2.10气压或液压系统存在缺陷液、气压系统应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溢流阀。液压或气压系统的每一环路必须安装有效(定期校验、表面数字清晰、上限标示明显)的压力表,且应安装在操作人员易观察到的地方。金属切屑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冷冲压安全规程、铸造机械安全要求等2.2.11其它安全措施缺失如:在装卸液压机的模具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栓;压铸机、加工中心等的安全门应完好并与制动电气联锁,等等。2.3特种设备通用安全要求2.3
8、.1产品不合法应从有资质厂商采购合格产品,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检维修。特种设备安全法2.3.2未取得使用证或未定期检验检测合格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生产法第34条、特种设备安全法2.3.3安全附件缺陷或安全设施缺失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齐全,并定期校验、检测合格,在有效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如起重机械保险扣、限位器、过载保护器、锁紧装置等。安法第34条、特种设备安全法2.3.4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
9、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当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等2.3.5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测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规定复审。2.3.6其它应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等。2.4行业专用设备通用安全要求2.4.1产品存在缺陷求从有资质厂商采购合格产品或按有关标准制造。安全生产法等2.4.2使用不当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10、。2.4.3其它缺陷2.5砂轮机2.5.1安装位置不当单台设备可安装在人员较少的地方,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板;多台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磨削机械安全规程等2.5.2砂轮防护罩、工件托架缺失按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砂轮护罩和可调的工件托架并正确使用。2.5.3砂轮选用或安装不当选用适当的砂轮和卡盘,并正确安装、调试到位。2.5.4使用不当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侧面;禁止使用砂轮侧面磨削工件;禁止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2.6电焊机2.6.1电源开关缺陷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11、。焊接与切割安全、电气安全规程等2.6.2电源线及接线柱存在缺陷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不得外露;电源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电源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超3个,且搭接规范绝缘良好。2.6.3接地不到位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接触良好,禁止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暖气管等做焊接回路。2.6.4焊钳缺陷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2.6.5使用环境缺陷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等。2.6.6其它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现场,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等。2.7用电安全2.7.1变配电设备设施存在缺陷变配电室与爆炸危险或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距离,周围有安
12、全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通往变配电室外部的门、窗、孔洞应设置网孔不小于10x10mm的金属网,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启,高压间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为双向开;电缆沟应有盖板,电缆出入口应封堵;各种安全用具完好可靠,警示标志齐全、使用到位,变配电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无关物品;电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如:电流、电压、功率因素、油量、油温指示应正常;连接点无松动、过热现象;声音正常、无异味;瓷绝缘无掉瓷、裂纹、放电痕迹并保持清洁;充油设备无渗油现象,等。电气安全规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2
13、.7.2电气线路敷设存在缺陷一般作业场所室内直敷绝缘导线与地面的距离水平敷不应小于2.5m、垂直敷不应小于1.8m,不满足时应穿管保护;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应穿镀锌钢管敷设。敷设使用临时线路必须通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敷设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而且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电线接头搭接正确、牢固,绝缘或隔离防护到位。电气安全规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2.
14、7用电安全2.7.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存在缺陷安装在车间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封闭式结构,有导电性粉尘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场所,须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箱(柜)内各电器元件、开关、线路等排列有序、安装牢固、标识清楚,并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内外无杂物、积尘、积水。带有插座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校验合格。各箱(柜)上有醒目警示标志。电气安全规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2.7.4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不规范根据作业环境,正确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一般场所应选用类工具,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
15、的场所,必须使用或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等狭窄场所应使用类工具。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可靠接地。手持工具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有定期测量记录。必须使用橡胶软电源线,且长度不超过6m,无接头、破损。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完好,无破损、变形、松动等情况;开关灵敏可靠,插头完好。电气安全规程、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2.7.5移动电气设备存在缺陷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电源线,且绝缘层完好无破损、无接头、不跨越通道,长度不超过6m。接地可靠,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门的接零(地)插口和插头,禁止使用无保护线的插头、插座。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完好
16、,开关灵敏可靠。电气安全规程、用电安全导则等2.7.6管理缺陷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书,无电工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完整准确。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符合规定要求。安全标志齐全、醒目、使用正确。电气安全用具使用符合规定。电气安全规程等2.7.7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符合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8消防设施2.8.1未
17、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按规定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消防法等2.8.2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适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且取用方便。2.8.3其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指示标志齐全完好;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9工业气瓶2.9.1产品不合法从有资质单位采取合格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9.2储存不符合要求气瓶应专库储存,且氧气
18、瓶与乙炔等易燃气瓶等禁忌类气瓶应分库存放;仓库满足通风、防火等要求,标志明显;气瓶立放应有防倾倒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志;瓶帽、瓶阀、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储存数量符合要求;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焊接与切割安全等2.9.3使用不符合要求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必须关紧气瓶阀;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在5m以上;工作完毕、间隙、工作点转移前,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乙炔瓶禁止卧放;按要求配置
19、回火防止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气体胶管完好、联接牢固;控制现场存放数量。2.9.4其它2.10危险化学品2.10.1产品不合法从有资质单位(生产、经营商)采购合格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10.2存放不当按危险化学品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禁忌类物品不得同库存放;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向外开启,通风良好,按规定配备适宜消防和应急器材装备;存放处和使用点设置使用危险物品安全周知卡;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2.10.3使用不当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依规定与其它作业场所采取恰当的隔离措
20、施;根据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应急器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烟火,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控制使用现场存放量不超过1班的使用量;作业区域通风良好,使可燃或有害物质不沉积;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妥当处理;工作毕,应对现场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等2.10.4其它2.11个体防护个体防护使用缺陷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如: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腿紧,不能戴手套、围巾等;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打火机、手机等火种,严禁使用铁质工具进行维修作业;在进
21、行焊割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面罩;在有粉尘危害场所佩戴口罩不防尘等。安全生产法等2.12安全技能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等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不得安排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或焊切割等特种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安排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取得许可不得冒险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擅自拆卸安全设施,等。安全生产法等2.13作业许可2.13.1未对危险作业进行辩识,未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建立台帐,并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2.13.2未办理许可证,或未落实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确保各项实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13.3其它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等2.1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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