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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绿植养护制度模板文件.docx

1、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时间:2021-06-16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绿化养护的含义绿化养护,即是完成绿化施工的后期浇水、修剪、除草、打药、补苗统称为养护,工作简单、但必不可少,也非常主要,各地园林公司都有养护团队,如浙江、安徽、江苏、河南、河北等地。二、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精选15篇)园林为居民们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保养人们的精神,但是,园林的绿化如果不合理的话,会降低园林的观赏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精选15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综合质素,现就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作如下制度:第一章:绿化工

2、作小组的设立第一条:成立跨部门绿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架构表详见附表。第二条:绿化工作小组组长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绿化工作小组设专职副组长一名,专职负责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代表各自所在的职能部门,按照绿化工作小组的工作布置完成相应的工作。绿化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各项工程管理工作。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三条:园林设计务必加大绿化种植设计的范围和种植密度,对项目所需园林建筑、硬地铺装,尤其是人工水景资料,务必认真论证,合理选用。第四条:绿化设计初步方案务必由设计研发中心组织销售策划部、市政部、成控中心、工程部和开发中心等有关部门参与方案评审,

3、透过评审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第五条:园林设计应选用适宜当地生长,易于移植、存活的常规苗木种类。每个项目设计开始之前,设计人员就应进行苗圃考察,会同采购人员一齐选苗,屯苗。并按意向苗木种类指导设计工作。第六条:销售中心、销售通道等展示区域的园林设计务必提早进行,确保短期展示效果。第三章:招标与采购第七条:天力公司苗场每月带给场内苗木清单(品种、数量、状态、价格)给公司供应部及绿化小组,苗木价格由供应部核定。绿化小组采购、设计人员原则上在清单范围内选购苗木。惠州公司和海南公司可结合当地公司实际状况优先思考天力苗场的苗木。第八条:对于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地被,可由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对外采购;对

4、于销售展示区域或其它重点区域少量的重点景观树,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又为保证效果无法更换品种的,经过设计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对外采购。第九条:对外采购按原流程由供应部负责。第十条:工程部务必严格执行乔木的进场验收及种植定位;设计人员须参与把关重点乔木(由设计人员提前给出重点乔木清单)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种植定位。未经上述人员签字认可,核算中心不得计价付款及结算。第四章:苗木种植和养护第十一条:施工前,销售、设计和招投标提前完成各部门相应的工作。销售展示区域、重点部位的大型树木,工程部协调各专业带给施工场地并工安排施工单位提前种植,确保苗木恢复期,满足售楼时期的效

5、果要求。第十二条:绿化设计图需明确销售区、重点部位的大树及规格较小的苗木应全冠移植。第十三条:绿化工程所需的种植土、运苗、种植、养护(包活6个月)原则上须由同一家绿化施工单位完成。第十四条:工程部务必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须及时向设计人员反映,设计人员务必保证对施工过程的连续视察,随时带给施工作业指导,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以确保实现预期的设计效果。第五章:其它第十五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绿化工作小组会同工程部、设计研发中心共同进行。只有带给由工程部和设计研发中心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验收资料,核算中心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部分至第五部

6、分作为该手册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其指引开展园林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在景观、绿化设计施工和采购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机关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机关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机关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1、搞好机关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机关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2、提高机关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尽量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3、机关绿化要坚持

7、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二、管理办法1、机关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机关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2、机关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的绿化与养护工作。3、机关机关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研究批准。4、机关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务必经过领导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务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

8、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三、管理要求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状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家5%以下,无药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4、绿地内持续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3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

9、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尝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持续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

10、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职责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职责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职责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第六条电力及

11、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务必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乱砍树木、损坏、碰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损坏绿化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按所损失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是擅自拆毁、刻划、树木剥皮、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取土、乱拴乱挂等,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1005000元罚款。绿化养护管理制度4一、养护管理制度

12、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二、园林绿地管理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坚持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坚持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5、绿地整洁,无杂物

13、、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三、园林植物管理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

14、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

15、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

16、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

17、;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一样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四、园林设施管理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8、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4、公厕全天坚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礼貌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一、绿化管理标准1、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坚持叶色翠绿。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3、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4、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5、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坚持干净。6、各类植物无病虫害。7、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

19、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资料;(3)坚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构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任何人

20、毁坏花木,践踏草坪;(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8)装修要礼貌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礼貌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

21、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职责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进取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三、绿化管理工作流程1、浇水:根据不一样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4、修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以植物品种及生长情景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5、除

22、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害高发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能良好生长。6、禁止事项: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务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毁坏,做到预防在先。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仅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

23、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

24、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

25、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

26、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

27、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第十六条:古

28、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

29、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

30、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第四章:公园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

31、、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

32、权徇私舞弊。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

33、坛、绿地内摆摊设点;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

34、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绿化养护管理制度7为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

35、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

36、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一样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

37、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二):不准摇树、

38、剥皮、刻划。(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

39、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绿化养护管理制度8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xx市园林管理处为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xx市城

40、市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xx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本事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植树种花,垂直绿化,美化环境。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市、县(市、区)规划、国土、发改、财

41、政、建设、林业、公安、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一)公共绿地:是指道路绿地,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二)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四)防护绿地:是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五)

42、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供给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须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第九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市辖各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并分别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

43、部门备案。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40%。(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5%。(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贴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进行天台和屋顶绿

44、化。(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25%。第十一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贴合下列规定:(一)城市道路绿化贴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县(市)道各不少于10

45、米,镇(乡)道各不少于5米。(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线、轻轨交通)和城市立交桥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并兼顾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三)铁路沿线两侧应规划建设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五)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贴合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

46、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第十三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鼓励发展个体苗木生产基地。第十四条: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方案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五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规划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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