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五局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2015版)1 总则1.1为做好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的科学技术管理奖励工作,提高局科技技术管理水平,调动全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过程管理意识,实现局科学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在执行中国建筑科技管理手册和中建五局科技管理手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以增加可操作性和实效性。1.2本办法适用于局总部、局子公司、直营公司、相关部门的奖励,相关目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执行经营业绩考核与兑现制度。 1.3本办法对局科技技术创新、创奖等作出明确的奖励规定。1.4本办法中所说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科技示范工程、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工法、专利、科技论文、标准规范、软件著作权。2 奖励类别和范围2.1局级科技成果2.1.1科学技术奖1.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研发、海外工程、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材和建筑机械等生产活动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 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再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 4.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数据库等基础性科技研究成果; 5.采用科技创新
3、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6.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和研究的,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2.1.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1.为近两年内竣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具有示范作用;2.在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参加评选,其施工方案必须是已经通过工程实施完成的技术成果。2.1.3优秀工法1.已评为局级工法的;2.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其关键技术必须经过鉴定、查新;3.工法经过多项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2.1.4优秀专利1.在评审年前一年期间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
4、外观设计专利权;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2.1.5优秀论文1.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获得发表;2.论文课题新颖,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2.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2.2.1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包含当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组织的“华夏杯”科学技术奖、中建总公司及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奖项。2.2.2省部级及以上工法包含当年度获得的国家级工法,及中建总公司级工法、各省住建厅评定的省级工法、公路协会评定工法。2.2.3住建部科技示范工程当年度通过验收的住建部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包含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2.2.4标准规范担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且该标准规范在当年度出版发行。2.2.5软件著作权当年度企业获得的软件著作权。3 奖励设置3.1局级科技成果设置等级及数量3.1.1局级科技成果奖一般每年度组织申报与评审一次。3.1.2申报要求和条件参照中建总公司相应办法执行。3.1.3科学技术奖1.科学技术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2.单项科学技术奖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3.1.4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1.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分设金奖、银奖,每届授奖
6、数量原则上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金奖不超过3项(按项目类别),银奖不超过8项;优秀施工方案奖金奖不超过4项(按方案类别),银奖不超过12项;2.单项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3.1.5优秀工法1.局级工法每届评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项,每年会在获评工法中综合评定12项为局优秀工法,优秀工法分设金奖、银奖,每届评定金奖原则上不超过4项,银奖原则上不超过12项。2.单项工法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3.1.6优秀专利1.优秀专利分设金奖、银奖,每届评定金奖原则上不超过4项,银奖原则上不超过12项,金奖必须为发明专利。2.优秀专利主要完成人应与专利发明人保持一致。3.2省部级及以上科
7、技成果3.2.1当年度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工法、住建部科技示范工程、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软件著作权均可参评,获奖年份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3.2.2该奖励不限定奖项数量。3.2.3科技成果不得重复参加评选。4 评审程序4.1成果完成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局科技设计部组织网评-局科技设计部组织会评-拟定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公示-局主管领导审批-发文4.2网评评委由各二、三级单位总工程师/资深工程师担任。4.3会评评委由局科技工作委员会专家担任。4.4获奖成果公示期为十天,对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反馈局科技设计部,报局主管领导处审批。5 奖励标准及奖励经费5.1局级科技成果奖励标准5.1.1科
8、学技术奖一等奖3万元/项、二等奖2万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5.1.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金奖5000元/项、银奖2000元/项5.1.3优秀工法金奖5000元/项、银奖2000元/项5.1.4优秀专利金奖10000元/项、银奖2000元/项5.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标准5.2.1科学技术奖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住建部、中建总公司及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奖项):一等奖5万元/项、二等奖3万元/项、三等奖1万元/项;3.当地各协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奖励额度,奖励标准每项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5万元。5.2.2
9、工法1.国家级工法3万元/项。2.省部级工法1万元/项。5.2.3 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的住建部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万元。5.2.4标准规范1.国家技术标准主编8万元、参编3万元。 2.行业技术标准主编4万元,参编1万元。5.2.5软件著作权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奖励1万元/项。5.3奖励经费来源与发放5.3.1科学技术奖励费用由局支付。5.3.2局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按专项预算管理。5.3.3由局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奖励。没有涵盖的奖项,由各公司参照局奖励标准另行确定奖励。5.3.4局科学技术奖励由局科技设计部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按照财务规定程序支付。5.3.5各单位应按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奖金分配明细应报局科技设计部备案。5.3.6局奖励标准按单项成果最高标准下发,不重复发放。5.3.7奖金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 附则6.1本细则经局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施行,如需增加新奖项奖励,提交局董事会研究决定。 6.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度及以后获奖项适用本细则。 6.3本细则由局科技设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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