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河南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 方) 出租方:贵州渝黔工程机械设备租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塔机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绿地云都会10#地块12工程地点: 昆明五华区第2条 租赁设备概况序号生产厂家型 号工作臂长(米)最大起重量(吨)有效高度(米)安装高度(米)1 中联重科(全新) 其他配套设施:塔吊设备的附件应包括塔吊电缆和随机工具等。第3条 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3
2、1本合同为固定租金合同。塔机进出场费:25000元/台。(包含安拆、运输、检测及20T以下吊车费),在塔机安装完后乙方提供甲方所有相关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政府备案报告,甲方将在15天内支付给乙方进出场费用。32合同月租金:人民币24000元/台月注:月租金费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着锚固装置、标准节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塔机吊钩以上所有设备的维修、定期保养、配件更换及塔机配重供应的费用和确保每台塔机配备二名司机及一名地面指挥人员的人工费。该等费用发生时均由乙方负责支付。33费用支付331费用计取时间塔机从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书面通知启用塔吊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连续计费。332不足整月计费方式不
3、足整月的按照对应塔机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塔机的月租费除以30天。333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双方的结算日期,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经专人审核无误后给予签字确定并办理正式结算手续。2、塔吊进场启用后,第五个月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余两个两),以后每月结算;塔吊设备拆除前一次性结清。第4条 甲方责任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资料及安装要求制作基础,并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安装地脚螺栓及底座。42甲方提供安拆场地、搭设平台所需钢管、焊接电源及辅助材料、设备,为乙方提供安拆作业便利条件。43甲方负责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电源接至塔机安装位置,并承担
4、塔机使用的电费。4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验收资料。45租赁期间塔机所有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机。46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塔机操作人员吃、住条件。第5条 乙方责任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机各项技术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甲方。52乙方对出租给甲方的塔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证塔机(包括附着装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装置及设施齐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及塔机技术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53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塔机及附件,保证甲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组织对塔机基础的
5、验收工作。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塔机基础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54负责塔机进出场,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塔机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枕木轨道施工。负责组织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工作,并与甲方办理相应验收手续。55负责每天上下班对塔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作好交接班记录,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负责每周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负责每月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56塔机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
6、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塔机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及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塔机附着及顶升时,因乙方提供的标准节附着装置、撑杆等设施原因导致附着顶升时间超过36小时,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及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每月必须保证乙方有1天维修保养时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57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塔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安全、正常使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并给甲方存档。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塔机安全操作使用规程,负责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要求乙方所配备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程作业,并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凡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制度及塔机安全使用规程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59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10 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甲方需要塔机司机加班时,乙方必须确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
8、员不能疲劳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从租赁费中扣除。511塔机主机进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甲、乙双方在设备起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塔机交给甲方工地使用。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止,在此期间如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费用。512乙方保证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513 塔机的备案手续应按昆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由甲、
9、乙双方各自负担相应手续的办理,乙方提供的资料应该完整、真实、合法,如因乙方的备案手续不完备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证及政府主管部门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515乙方须自行购买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对塔机进行投保,负责承担塔机在设备安装、使用、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原因除外)。516在塔机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除外)。517塔机在运输、安装、拆除的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 争议本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第8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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