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塑钢窗工程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建筑塑钢窗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的中空玻璃塑钢窗工程交由乙方供货及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第1.1条 项目名称: 第1.2条 项目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第2.1条 中空玻璃塑钢窗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此面积只作暂估合同价用。实际工程量具体按现场双方实际测量洞口面
2、积结算。第三条:工期 第3.1条 工程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天内必须进场安装施工,本项工程窗框必须在10月5号前全部完成安装,整体安装10月12号前完成。其他具体按照现场进度计划执行。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第4.1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送检、包验收合格,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中空浮法材料,中空浮法玻璃具体参数为4+12+4。第4.2条 塑钢窗品牌:海螺型材第4.3条 规格及颜色:65系型材,窗框颜色为白色,内钢衬为0.15mm3421型钢衬,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及说明为准。窗户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与厂家材料规格相符。第4.4条 中空浮法玻璃塑钢窗 275.00元/平方米(不含票
3、),此价格包括安装费、检测费、窗户所有材料及玻璃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人工费及辅材在内的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对此价格进行调整。第4.5条 工程总量按验收后双方测量的实际合格面积进行结算。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5.1条 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三万元作为订金,合同开始生效,收到款后乙方开始加工生产,窗户进场后支付乙方 元货款。玻璃进场后再付 元货款,竣工验收后扣除3%质保金后付完剩余所有款额。质保金满一年后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5.2条 材料到工地至土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前,属乙方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第5.3条 质保,施工完后乙方免费为甲方质保壹年(人为因素
4、不在质保内),质保期满后不计利息退换质保金。第六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第6.1条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有关制度,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第6.2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程进度,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顺利施工。第6.3条 甲方交给乙方施工的塑钢窗应符合塑钢窗施工工艺的要求,由乙方拿出塑钢窗施工方案和施工资质,报监理及总包方施工单位。第七条:工程质量、质保和竣工验收第7.1条 乙方施工前由项目技术员提供标高,安装符合塑钢窗施工规范,按项目相关人员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安装后要多次效验窗户的正确位置和偏差度,必须符合图纸
5、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第7.2条 乙方提供的窗户必须符合塑钢窗的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全部资料和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书,提供现场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第7.3条 验收时乙方跟随相关人员,对现场出现窗户的细节问题进行及时的维修和调整,不得耽误因窗户质量问题工程验收推迟,否则,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关违约金。第7.4条 工程验收后一年内,如窗户不是人为造成的玻璃内进水、漏风、五金件失灵等其他问题,乙方应在接电话后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及调整,否则,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第7.5条 制作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
6、返工,返工的工、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窗户周围的塞缝施工及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其它约定第8.1条 乙方应主动和甲方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由甲方提供安全的工人住宿,以便乙方合理安排施工。第8.2条 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处理好工人和外来人员的一切事务。第8.3条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工程中给予乙方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乙方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乙方违背本条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甲方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
7、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第9.1条 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以及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证甲方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利益不受任何损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和相应违约处罚,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各方面指标经甲方、监理方、建设单位多次通知、整改,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9.2条 乙方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出现重大质量、
8、安全事故而因此受到媒体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使甲方的声誉受到严重损伤,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退场按照已完工程款的60%结算给乙方,其他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9.3条 乙方应免除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所有劳资、材料等经济纠纷的投诉、索赔,乙方必须自行妥善解决,如出现上门(政府部门、甲方或项目部、本项目监理、建设方等)扰乱办公事件(含闯入不离开、静坐闹事要求解决与乙方纠纷等)等损害和影响业主、甲方声誉等行为,甲方将给予每次1000-2000元的违约罚金,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9.4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无故停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已完造价40%的违约罚金,由此造成的所有
9、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9.5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出现争议,双方可在不违反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甲乙方签订的本协议书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签署的书面纪要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争议不能作为乙方停工、闹事的理由,当争议出现后双方不能取得一致的协商意见,双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共六页,一式四份,甲经营部、财务部、项目部,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得涂改,若出现涂改挖补视为无效合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并结清所有价款后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12年 9月2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12年9月22日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