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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规范强条汇总.docx

1、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4.5.11 条4.5.11 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6.0.1 条6.0.1 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

2、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6.0.5 条6.0.5 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A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 0,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 2,B 类项目不 合格数量加上 C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 5%的,系统检 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84第四章 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3 条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

3、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3 的规定。表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4 条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4 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 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应增加 5W/m2。表 6 3 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85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5 条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表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4、50034-2013 的 6.3.6 条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6 的规定。表 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7 条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86表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9 条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9 的规定。表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0 条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

5、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0 的规定。87表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1 条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1 的规定。表 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现行值目标值营业大厅2009.08.0交易大厅30013.512.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2 条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2 的规定。88表 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

6、限值89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3 条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3 的规定。表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9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4 条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 1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 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 2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5 条6.3.15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 按比

7、例提高或折减。9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1.2 条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2.5 条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4.2 条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 TN 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

8、(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 TN-S 系统的接地形式。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7.3.3 条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92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条文: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的 3.1.5 条3.1.5 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燃物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层铜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2 夹层中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条文: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的 4.1.2 条4.1.2 除结构设计要求外,兼

9、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 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9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条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的 1.0.4 条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条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的 7.4.6 条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9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条文: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

10、17-2014 的 4.1.6 条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条文: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 的 4.5.2 条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3 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95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2016条文: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2016 的 8.3.5 条8.3.5 电源滤波器金属外壳必须与电磁屏蔽室的金属屏蔽层做可靠的电气连

11、接并接地。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2.1 条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 序严重混乱。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12、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2.8 条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3.4 条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4.3.5 条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4.7

13、.3 条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 6m 时,柜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 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 时,尚应增加出口。(土建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及电压为 35kV、20kV 或 10kV 的 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97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2.4 条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4.6 条7.4.6 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N)。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4、-2019 的 7.5.2 条7.5.2 在 TN-C 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6.3 条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8.1.6 条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9.4.5 条9.4.5 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

15、保护电器,并应做等电位联结。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1.2.3 条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 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物;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983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 站;98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 共建筑物;7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16、 0.25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1.2.4 条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3 100m 以下,高度超过 54m 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物;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且小于或等于 0.05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且小于或等于 0.25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 民用建筑物;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

17、筑群边缘高度超过 20m 的建筑物;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烟囱、水塔等孤立 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 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1.8.8 条11.8.8 当釆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0mm。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2.4.10 条12.4.10 采用

18、TN-C-S 系统时,当 PEN 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2.4.14 条12.4.14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3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99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2.5.8 条12.5.8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和接地连接导体(线)。条文:民用

19、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2.5.4 条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3.4.6 条13.4.6 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3.7.6 条13.7.6 消防水泵、防烟风机和排烟风机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14.4.3 条14.4.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 灾或紧急疏散状态下,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处于开启状态。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0、GB51348-2019 的 14.9.4 条14.9.4 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100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条文: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 的 4.4.11 条4.4.11 观众席和运动场地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 201x。条文: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 的 4.4.12 条4.4.12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 5lx.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21、200810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条文: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的 3.1.7 条3.1.7 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条文: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的 4.1.7 条4.1.7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防涡流措施:1 电缆应分回路进出钢制配电箱(柜)、桥架;2 电缆应采用金属件固定或金属线绑扎,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3 当电缆穿过钢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的预留洞时,电缆应分回路敷设。条文: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的

22、 4.1.9 条4.1.9 电缆首末端、分支处及中间接头处应设标志牌。条文: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的 4.1.10 条4.1.10 当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区时。其洞口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条文: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的 4.10.1 条4.1O.1 当电缆铜护套作为保护导体使用时,终端接地铜片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电缆铜护套截面积,电缆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4.10.1 的规定。表 4.10.1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电缆芯线截面积 S(mm2)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mm2)S16Sl6S35l635S 400S2102住宅

23、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条文: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的 4.3.2 条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条文: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的 8.4.3 条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条文: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的 10.1.1 条10.1.1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

24、5 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条文: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的 10.1.2 条10.1.2 建筑高度为 50m100m 或 19 层34 层的住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 于或等于 0.05 且小于或等于 0.25 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10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条文: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的 6.4.7 条6.4.7 II 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

25、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条文: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的 8.4.2 条8.4.2 应急照明的配电应按相应建筑的最高级别负荷电源供给,且应能自动投入。104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条文: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 的 4.2.1 条4.2.1 金融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表4.2.1 金融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金融设施等级用电负荷等级特级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一级负荷二级二级负荷三级三级负荷条文: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

26、的 19.2.1 条19.2.1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现金装填区域应设置视频安全监控装置、出入控制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且应具备与 110 报警系统联网功能。105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条文: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 的 4.3.3 条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条文: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 的 5.2.4 条5.2.4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 距地不应低于 1.8m。106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条文: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

27、-2013 的 7.1.2 条7.1.2 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泄漏;其他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条文: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 的 9.3.1 条9.3.1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严禁采用 TN-C 系统。107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2014条文: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2014 的 8.3.6 条8.3.6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以及配电箱(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装设不超过 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10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条文

2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的 6.1.7 条6.1.7 体育建筑内的应急电源严禁采用燃气发电机组和汽油发电机组。条文: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的 7.2.1 条7.2.1 跳水池、游泳池、戏水池、冲浪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设备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类的灯具,其配电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标称电压不应超过12V,安全特低电压电源应设在 2 区以外的地方。条文: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的 9.1.4 条9.1.4 体育建筑的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席和运动场地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 20lx;2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场外疏散平台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 5lx。109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2010条文: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2010 的 6.2.8 条628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不应采用 O 类灯具;当采用 I 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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