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路网改造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路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即招标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财政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桥梁、排水、通信、强电等施工(含老路面、老桥拆除)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点: 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 。(2)工程规模: 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 道路施工长度约 489m,2.0m(人行道) +
2、2*6.0m(车行道) +2.0m(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3)招标范围: 旺池西路全长约 489m。包括包含道路、桥梁、排水、通信、强电等施工(含老路面、老桥拆除)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4)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工期: 13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 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5)质量要求:合格 ; 奖项要求:无;(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标段序号招标内容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万元)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B320 6210 3360 0045 8002001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道路施工道路施工长度约489m,2.0m(人
3、行 道) +2*6.0m(车行 道)+2.0m(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130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 工程二级 及以上(不 含临时)注册建造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1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
4、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 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 60 周岁及以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 人员网上
5、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 招标投标时, 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施工合同备案时, 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其他关键岗位 人员需 n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6 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
6、有关 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 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 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南通市海成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县沿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海安县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海安县邓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久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瑞昌建设工程
7、有限公司。(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工程业绩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单位公章) ,以上三项证明材 料须齐全,缺一不可;2(8)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 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
8、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 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c、投标人承诺书。(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 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 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 称为信用手册) ,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 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 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 手册管
9、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月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 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 请市各建筑业企业 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 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 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 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每家投标单位限中 1 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
10、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 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到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
11、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 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 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 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 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 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6.1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6.2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
12、丁志祥: 18662609561。7.其他事项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整。(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 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 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 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9.联系方式
13、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 代建单位:海安市城建开发投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城乡建设局 资集团有限公司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地 址:海安市城中坝 地 址:海安市城中坝南路 12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 12 号 号南路 399 号二楼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联系人:徐祝明 联系人:许记 联系人:谭勇电 话:0513-88869698 电 话: 0513-69898995 电 话: 0513-818195734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路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 道路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标段编号:
14、B3206210336000458002001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单位章)日期: 2020 年 04 月 09 日5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组长):贲智海日 期: 2020 年 04 月 09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20 年 04 月 09 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6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海安县城中坝南路 12 号联系人:徐祝明电话: 0513-88869698
15、电子邮件:1.1.2代建单位名称: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联系人:许记电话: 0513-69898995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海安市海安镇 镇南路 399 号二楼联系人:谭勇电话: 0513-81819573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路网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 100,自筹资金 0;非国有资金: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
16、工程款支付方式地下管网管网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 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农历年底之 前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付至审 计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后付至审计价款 的 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复验合 格后无息返还)。1.3.1招标范围旺池西路(永安路-旺池路)全长约 489m,包括包含 道路、桥梁、排水、通信、强电等施工(含老路面、 老桥拆除)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工程特征房屋建筑:市政、绿化工程: 旺池西路(永安路
17、-旺池路) 道路施 工;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3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月 日7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如因房屋征收原因影响工期,允许 适当顺延。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奖项要求: 无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
18、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17:00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14:302.4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3708824.99 元2、编制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设计答疑;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 工程计价表(2014 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版);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
19、154 号);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018第 24 号);人工调整文件(苏建函价2019 411 号);材料价格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3 期指导价及同期市场价; 省、市造价管理部门 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2.3.3招标控制价公布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17:00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拟分包计划表(如
20、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信用手册;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b. 授权委托书;c.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 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 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 招标投 标时,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
21、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 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 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e. 投标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 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以及交(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 主管单位三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缺一不可);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 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
22、效劳动 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 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时效:60 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26.00 万元整递交方式:见招标文件 3.4.6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9方式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
23、个工作日内提供纸 质投标文件 5 份、电子文件 1 份至代理公司。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无 (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 : 公布投标人 名单-核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 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宣读投标报价及相关 内容-结束退场5.2.2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24、 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 0 人(限 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 似的条件),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 价款的 2%,根据海公管办【2014】34 号关于明确 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有关事项的通 知要求, 履约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 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 保证金
25、,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 时, 必须同时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工程变 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在开标过程中提出; 对评标结果 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招标说明:1、本工程无技术标。102、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 投标人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解密,供 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 提供电子 CA 加密锁,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
26、传加密的完 整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其中资格后审材料以上传至网上的完 整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18662609561 。3、本招标文件蓝色字与黑色字表述不一致的内容, 一律以蓝色字表述为准。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4.1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 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4.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27、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 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 缴纳形式, 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3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 行:建行海安支行;银行帐号: 32001647136052516962-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 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 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 户。(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
28、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 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 不一致请及时修改。 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4.1.4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 务的通知。4.2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 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
29、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 材料予以答复。4.3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 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 复议等 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4.3.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4.3.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11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 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4.4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
30、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 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 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 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4.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 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4.5.1 放弃中标项目的;4.5.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5.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1、,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6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 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4.7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 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4.7.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0513-818195994.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400-153-88894.7.3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海安: 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4.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 请详见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
32、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 页面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二、其他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 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
33、争的 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 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 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 施工。3、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 自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一种(或几种)材料12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 求增加费用,否则招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 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 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
34、情况不良行为 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4、现场踏勘:4.1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等对施工可能 造成的影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 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4.2 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 由 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 由投标人现场勘察。5、施工过程要求:5.1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发包人要求就地资源化利用或按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运至建筑垃圾具
35、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同时施工单位对垃 圾的处置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处置费包含在造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 混凝土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 相关规定处置,须清运至场外城管部门许可的地点。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 算时不再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 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3 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 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
36、许的堆放地, 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 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 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4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 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 向有关部门查询。5.5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 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 用等, 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6 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
37、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且 符合海创指办【2019】2 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 的通知。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 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5.7 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挡,管理用 房、防尘降噪措施,以上工作需满足相关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 挡,围挡上方设置喷淋设施,围挡高度不小于 2.5 米,外立面广告覆盖率不少于围13挡面积的 50%,广告尺寸大小统一,广告内容须经发包人同意,内容必须积极、健 康并传播正能量。5.8
38、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 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的信息表, 人 员不允许变更,并保证施工时人员在场,招标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纪委等 将对上述人员进行标后监管考核。若上述人员在施工时未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人,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工程资料须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时差不得超过 3 天, 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若上述人员任意变更,每更换 一人,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人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同时我单位 将提请行政审批局办列入黑名单,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完工
39、程量不予计量, 并处以 一定量的罚款, 该单位不允许参加下年度本企业的类似工程的投标活动。5.9 施工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每更换一人(原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 管理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人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5.10 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资料员) 均须参与人脸识别考勤。当月出勤率不足 25 天的, 项目经理每缺 席一天,处违约金 5000 元,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席一天处违约金 1000 元。上 述人员当日在场时间少于 3 小时的视为缺勤, 少于 7 小时的视为出勤半天。5.11 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表:
40、(姓名、从事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号、身份证) 须附复印件。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中级职称, 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提供与现执业单位一致的上岗证书、劳动合同、保险社保 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6、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追究暂行办法(海公管办201440 号文) 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变更部 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延期工期不予顺延, 诚信考核扣 5 分。7、如有同级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扣除工程价款的千
41、分之一。8、投标人应密切注意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关于本工 程的信息,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因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的结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9、从 2020 年 2 月起, 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及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工程,在财政预算、招标投标等环节,将门禁系统、扬尘噪声与自动降尘、视频监 控系统(必须与生态环境局联网)等单独列支, 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智慧工地建设平台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单独测算列支。10、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智
42、能化管理, 施工现场采用门禁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供 发包人随时监督施工进度等),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佩 戴安全帽及着统一标志服,安全员还须佩戴安全员臂章或袖章。承包人现场管理班 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 均须参 与人脸识别考勤。141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设施由发包人提供,投标人在中标后向发包人租赁,租金 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海安市 2020 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做 好工程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 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13、中标单位
43、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海安县城区生活垃圾 分类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100 号)关于推进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海公节能办【2018】4 号)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设置工地食堂的要规范管理、集中准确投放餐厨废弃物,主动配合天楹公司 集中收运。14、建筑装修垃圾进行资源化分拣处置。15、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 2017175 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 作,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 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在合
44、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中 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度,每月 10 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 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 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 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包含承包人专业分包农民工的用工情况 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月及时足额支 付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 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 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详 见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 号)。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办理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提交工程开工的相关资 料,农民工工资支付最新文件详见“海建(2018)108 号”文。16、工程审计:特别提醒:“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 资料)后,先确认承程按海政办发201819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 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已经送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后,发 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本工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项目结算送审 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 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5% 对施工单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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