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集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万科 项目 期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采购协议书(专用条款)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材料/设备供货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万科 项目 期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二. 交货地点 。三. 交货方式及时间3.1 全部货品于 开始供货时间 开始进场,并于 截止供货时间 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完毕,并通过进场验收。3.2 每批次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向甲方
2、支付的违约金金为: 。3.3 有分批进场时间要求的请另作说明: (可做相应表格作为合同附件) 。3.4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四. 质量标准4.1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4.2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优等品 。4.3 所购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符合本协议书中第4.2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产品等级证书或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原件),与已确定的“封样”特征、性能相符。4.4 其它约定: (可另附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 元;(小写) ¥合同金额 元。1. 本协议书第一条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3、中所列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合同价款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2. 该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任何调整。(合同规定的情况除外)。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还有: (若包安装/施工需说明) 六. 付款方式6.1 进度款:6.1.1 预付款: 无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金额: 0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 无 。6.1.2 进度款:每批货品运到
4、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完成,付款文件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如供应商包安装,按含安装费的综合单价计算)的 80 ;备注:如供应商包安装,每次付款须将安装费单列。6.2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付款文件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 97 (同时提供质量保证金等额发票)。6.3 保修款:合同结算金额的 3% 按照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方式支付。6.4 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10号、20号(遇节假日顺延)。七. 甲乙双方代表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 ;总承包单位: ;安装施工单位: 。八. 本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类的不可抗力是指: 。九.
5、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十一.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三. 合同附件附件一 万科 项目 期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三 廉洁合作协议;附件四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五
6、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六 其它。甲方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时间 : 时间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4.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4.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交通瘫痪、工地及周边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本通用条款第20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3 书面形式:
7、指合同、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4.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4.6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4.7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通用条款第2条)。4.8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
8、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4.9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隐蔽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4.10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4.11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供货或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相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9、,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的协议书(专用条款); 3) 本合同的附件;4)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5)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 图纸或材料样板;7) 本合同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8)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9)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3. 材料样板3.1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材料/设备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供货时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
10、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材料/设备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二. 双方工作4. 甲方工作4.1 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4.2 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例会之通知。4.3 组织或委托监理、总承包商组织交货验收, 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4.4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4.5 支付合同款项、办理合同结算。5. 乙方工作5.1 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从原材料采购
11、、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甲方使用前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5.2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表按时参与项目工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5.3 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5.4 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的交货,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费。5.5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
12、,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5.6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则负责货品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三.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支付6. 合同价款的调整6.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6.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6.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双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协商执行。7. 合同价款支付7.1 进度款: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材料/设备验收单(四方联,有乙方、安装单位、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字盖章)。7.2 结算款:
13、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合法税务发票、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经济条款复印件。7.3 质量保修金: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保修条款。7.4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负责。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7.5 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自审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付款文件不全不正确不及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及货品质量。7.
14、6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四.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8.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样板等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安装验收货品的依据。9. 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材料/设备质量
15、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五. 供货、安装与验收11. 供货、安装11.1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卸货及搬运。11.2 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供货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11.3 交货前48小时,乙方应书
16、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到货时间延迟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11.4 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如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单位等)及甲方项目部。11.5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5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12. 验收12.1 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封样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
17、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12.2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2.3 交货之后三天内,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12.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12.4 存在安装的,乙方应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序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在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工作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六. 结算13. 全部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18、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4.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3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结算价款。七. 争议、违约和索赔15. 争议1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15.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连续:15.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15.2.2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15.2.3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16. 违约16.1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
19、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16.2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16.3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承担因合同终止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16.4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7. 索赔17.1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17.2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事项或申报金额
20、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17.3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八. 其他18. 质量保修18.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8.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由甲乙双方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19. 现场安全19.1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9.2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0. 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
21、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0.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影响供货的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已供货和未供货的部分货品。若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的,则双方应协商终止合同。货物已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未交付或虽交付但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品风险由乙方承担。21. 专利技术21.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1.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22、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 合同解除22.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应协商解除合同:2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2.2.2.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2.3 甲方根据22.2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1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3. 合同生效与终止23.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3.2 除履行正常质量保修外,甲方乙方履
23、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3.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 万科 项目 期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位:元) 合 价 (单位:元)备注1234567合计说明:以上数量为暂定量,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注:1、表格格式可以根据设备的不同自行制作,要求有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总价、备注项。2、单价里含有辅材组成的要写明辅材明细。3、成套设备或系统(如外墙保温、需组合安装的智能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需注明材料或设备组成单价;有备用配件的须注明备用配件数量。4、有封样或图片资料的要
24、另外注明。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甲方(全称): _乙方(全称):_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下称“本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特约定如下:1. 工程保修概况1.1.工程名称:_ 1.2.工程地点:_ 1.3.保修内容: _1.4.工程保修款总额:_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乙方应接受_的管理。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
25、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4.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5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
26、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6.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2.7保修期限: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50年;2)装修工程为2年;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5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
27、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3. 质量保修责任3.1.乙方在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28、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5.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
29、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4. 保修作业管理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
30、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4.
31、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
32、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4.2.维修的及时性4.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乙方接到甲方的
33、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
34、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质保金中扣除。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
35、,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
36、括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4.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
37、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
38、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4.3.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
39、金中扣除。4.3.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
40、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
41、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质量保修款的结算与支付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6.3.结算时间:保
42、修期起算满 两 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质保金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
43、六个月后支付。6.5.保修款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7.违约责任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8.其他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时间: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单位名称(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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