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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计规范强条汇总.pdf

1、 1 第一章第一章 供配电设计规范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GB 50052-20092009 3 3 负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的 3.0.1 条 3 3.0 0.1 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1)中断供电将造

2、成人身伤害时。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2)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3)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3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

3、级负荷。1)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的 3.0.2 条 3 3.0 0.2 2 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坏。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的 3.0.3 条 3 3.0 0.3 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

4、,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系统。2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的 3.0.9 条 3 3.0 0.9 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 4 4 电源电源及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 条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5、 的 4.0.2 条 4 4.0 0.2 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3 20kV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GB 50053-20132013 2 2 所址选择所址选择 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2.0.2 条 2 2.0 0.2 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6、;当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4 4 配变电装置的布置配变电装置的布置 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4.1.3 条 4 4.1 1.3 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 100kg100kg 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

7、B 50053-2013 的 4.2.3 条 4 4.2 2.3 3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应小于 5m5m;当小于;当小于 5m5m 时,应设置防火墙。时,应设置防火墙。6 6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1.1 条 6 6.1 1.1 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

8、.1.2 条 6 6.1 1.2 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 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2 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3 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4 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5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1.3 条 6 6.1 1.3 3 民

9、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3 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

10、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级防火门;5 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1.5 条 6 6.1 1.5 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

11、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墙的距离小于 5m5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1 1 油量大于油量大于 1000kg1000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3m3m 及外廓两侧各加及外廓两侧各加 3m3m 的范围内;的范围内;2 2 油量小于或等于油量小于或等于 1000kg1000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3m3m 及外廓两侧各加及外廓两侧各加 1 15m5m 的的范围内。范围内。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

12、0053-2013 的 6.1.6 条 6 6.1 1.6 6 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 100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1.7 条 6 6.1 1.7 7 当设置容量不低于当设置容量不低于 202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将油排到安全场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所的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

13、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 100100变压器油量的储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设施:油池或挡油设施:1 1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2 2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3 3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条文: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的 6.1.9 条 6 6.1 1.9 9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裙房的首层布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站时,首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裙房的首层布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站时,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层外墙

14、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1.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于 1.2m1.2m 的窗槛墙。的窗槛墙。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GB 50054-20112011 3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3.1.4 条 3 3.1 1.4 4 在在 TNTN-C C 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接入开关电器。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3.1.

15、7 条 3 3.1 1.7 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3.1.10 条 3 3.1 1.10 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3.1.12 条 3 3.1 1.12 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保护导体。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3.2

16、.13 条 3 3.2 2.13 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民规(民规已有)已有)4 4 配电设备的布置配电设备的布置 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4.2.6 条 4 4.2 2.6 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 2 5m5m;当低于;当低于 2 2 5m5m 时,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IP 代码)代码)GB 4208GB 4208 规定的规定的 IPBIPB

17、级或级或 IP2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 2.2m2m。7 7 配电线路的敷设配电线路的敷设 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的 7.4.1 条 7 7.4 4.1 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 35m5m;采用防护;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IP 代码)代码)GB 4208 GB 4208 的规定的规定 IP2IP2的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网孔遮栏时

18、,不应小于 2 2.5m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100mm;板状;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50mm50mm。6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GB 50055-20112011 2 2 电动机电动机 条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的 2.3.1 条 2 2.3 3.1 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条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的 2.5.5 条 2

19、2.5 5.5 5 当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反接制动的电动机应采取防止制动终了时反转的当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反接制动的电动机应采取防止制动终了时反转的措施。措施。条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的 2.5.6 条 2 2.5.6 5.6 电动机旋转方向的错误将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防止电动机倒电动机旋转方向的错误将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防止电动机倒相造成旋转方向错误的措施。相造成旋转方向错误的措施。3 3 起重运输设备起重运输设备 条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的 3.1.13 条 3 3.1.13 1.13 在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

20、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在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GB 5005650056-9393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GB 50057-20102010 3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3.0.2 条 3 3.0 0.2 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物:1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

21、起爆炸、爆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 2 具有具有 0 0 区或区或 2020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3 3 具有具有 1 1 区或区或 2121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破坏和人身伤亡者。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3.0.3 条 3 3.0 0.3 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在可能发生对地

22、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物:1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2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3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23、。4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5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6 6 具有具有 1 1 区或区或 2121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7 7 具有具有 2 2 区或区或 22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8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有爆炸危

24、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9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 00505 次次a 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10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 02525 次次a 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性工业建筑物。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3.0.4 条 3 3.0 0.4 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

25、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物:1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 00101 次次a a,且小于或等于,且小于或等于 0 00505 次次a a 的部、省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8 3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 00505 次次a a,且小于或等于,且小于或等于 0 02525 次次a a 的住宅、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

26、业建筑物。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4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15da a 的地区,高度在的地区,高度在 15m15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15da a 的地区,高度在的地区,高度在 20m20m 及以上的烟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4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1.1 条 4 4.1 1.1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

27、,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3 3.0 0.3 3 条第条第 5 57 7 款所规定的款所规定的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1.2 条 4 4.1 1.2 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在建筑物的地下

28、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1)1)建筑物金属体。建筑物金属体。2)2)金属装置。金属装置。3)3)建筑物内系统。建筑物内系统。4)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2 2 除本条第除本条第 1 1 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一类防雷(一类防雷)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2.1 条 4 4.2 2.1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类防雷建筑

29、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2 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1)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4 4.2 2.1 1 的规定确定。的规定确定。2)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m5m 的半球体。的半球体。3)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 1 1 项或第项或第 2 2 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9 3 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

30、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管口。护到管口。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2.3 条 4.24.2.3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合下列规定:1 1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4./4.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2 2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应小于 15m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

32、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30。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 I 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 2 2 5kV5kV,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 10kA10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选;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

33、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级级 IP54IP54 的箱内。的箱内。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 J J.1.21.2 中的接线形式中的接线形式 2 2 时,接在中性线和时,接在中性线和PEPE 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 40kA40kA,当为单相系统,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时不应小于 20kA20kA。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2.4 条 4 4.2 2.4 4 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

34、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 5m5m5m5m 或或6m4m6m4m 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范附录 B B 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度超过 30m30m 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并应符

35、合下列规定: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 8 8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 2 5kV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大于 12125kA5kA。(二类防雷(二类防雷)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3.3 条 4 4.3 3.3 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36、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 18m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不应大于 18m18m。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3.5 条 4 4.3 3.5 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

37、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气通路。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3.8 条 4 4.3 3.8 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防止

38、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4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级试验的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 25kV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于或大于 12125kA5kA。5 5

39、 当当 Yyn0Yyn0 型或型或 Dyn11Dyn11 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级试验的电涌保护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大于 12125kA5kA

40、;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级试验的电涌保护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 5kA5kA。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 25kV5kV。(二类防雷(二类防雷)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4.3 条 4.44.4.3 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

41、算不应大于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 25m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间距不应大于 25m25m。11 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4.5.8 条 4 4.5 5.8 8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

42、线等。6 6 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击电磁脉冲 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 6.1.2 条 6 6.1 1.2 2 当电源采用当电源采用 TNTN 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 TNTN-S S 系统。系统。1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GB 5005850058-20142014 5 5 爆炸性环爆炸性环境的境的电电力装置力装置设计设计 条文: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的 5.2.2 条 5.

43、2.2 5.2.2 危危险险区域划分与区域划分与电电气气设备设备保保护级别护级别的关系的关系应应符合下列符合下列规规定:定:1 1 爆炸性爆炸性环环境内境内电电气气设备设备保保护级别护级别的的选择应选择应符合表符合表 s.s.2.22.2-1 1 的的规规定。定。表表 S.2.2S.2.2-1 1 爆炸性爆炸性环环境内境内电电气气设备设备保保护级别护级别的的选择选择 条文: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的 5.5.1 条 5.5.5.1 5.1 当爆炸性当爆炸性环环境境电电力系力系统统接地接地设计时设计时,l000V l000V 交流交流1500V1500V 直流以下

44、的直流以下的电电源系源系统统的接地的接地应应符合下列符合下列规规定:定:1 1 爆炸性爆炸性环环境中的境中的 TNTN 系系统应统应采用采用 TNTN-S S 型;型;2 2 危危险险区中的区中的 T TT T 型型电电源系源系统应统应采用剩余采用剩余电电流流动动作的保作的保护护电电器;器;3 3 爆炸性爆炸性环环境中的境中的 ITIT 型型电电源系源系统应设统应设置置绝缘监测绝缘监测装置。装置。13 35kV35kV 110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变电站设计规范GBGB 500550059 9-2012011 1 3 3 电气电气部分部分 条文: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45、50059-2011 的 3.1.3 条 3.1.3 3.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14 33110110kV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GB 5006050060-20082008 2 2 一般规一般规定定 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2.0.10 条 2.0.10 2.0.10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

46、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之间应间应装装设设闭锁闭锁装置。屋内配装置。屋内配电电装置装置设备设备低式布置低式布置时时,还应设还应设置防止置防止误误入入带电间带电间隔的隔的闭锁闭锁装装置置。4 4 导导体和体和电电器的器的选择选择 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4.1.9 条 4.1.9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气设备设备端子端子允允许许的荷的荷载载。屋外配。屋外配电电装置的装置的导导体、套管、体、套管、绝

47、缘绝缘子和子和金具,应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态进行力学行力学计计算。算。导导体、体、套管、绝缘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应小于小于表表 4.1.9 4.1.9 的规的规定定。表表4.1.9 导导体、套管、体、套管、绝缘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数 5 5 配电配电装置装置 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5.1.1 条 5.1.1 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5.1.1 5.1.1 所列数值。电所列数值。电气气设备设备外外

48、绝缘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500mm 2500mm 时时,应应装装设固定遮栏。设固定遮栏。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5.1.3 条 5.1.3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相带电部分之部分之阁阁的最小安全的最小安全净净距,距,应应根据表根据表 5.1.35.1.3 进进行校行校验验,并,并应应采用最大采用最大值。值。15 表表5.1.3 带电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带电部分之部分之间

49、间的最小安全的最小安全净净距距(mm)注注:在最大设计风在最大设计风速速为为35m/s及以上,以及及以上,以及雷暴雷暴时时风速较风速较大等气象条件恶大等气象条件恶劣的地区劣的地区应应采用采用15m/s。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5.1.4 条 5.1.4 屋内配电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装置的安全净净距不距不应应小于表小于表 5.1.4 所列数值所列数值。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外外绝缘绝缘体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时,应应装装设设固定遮固定遮栏。栏。16 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5.1

50、.7 条 5.1.7 5.1.7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过;屋内配电屋内配电装置裸露的装置裸露的带电带电部分上部分上面不应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有明敷的照明、动动力力线线路路或管线或管线跨越跨越。7 7 配电配电装置装置对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条文: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的 7.1.3 条 7.1.3 7.1.3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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