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样式三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消消防防设设计计文文件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时间:年月日参考样式说明参考样式提供消防设计文件的基本框架,不涉及具体设计内容及规范执行情况,设计单位可根据参考样式、按照工程自身特点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删减。样式中红色字体或者下划线用于提示、举例,均不予打印。1设计单位签章页法定代表人:【印刷体】【签【签名栏】技术总负责人:【印刷体】【签【签名栏】项目负责人:【印刷体】【签【签名栏】项目组设计人员项目组设计人员人员组成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签名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结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给排水专
2、业负责人/设计人/电气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暖通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盖章:专业负责人盖章: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3消防设计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消防设计说明书第二部分消防设计图纸第三部分计算书第四部分相关资料文件4第一部分消防设计说明书1 总说明2 建筑专业3 结构专业4 给水排水专业5 电气专业6 暖通专业7 设计变更8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51 总说明1.1 设计依据1.1.1 工程基础资料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要点及红线图用地周边道路及市政设施条件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
3、既有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号:)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改造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号:)人防批文(批文号:)1.1.2 原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1.1.3 改造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应用的规范)1.2 工程概况1.2.1 原始概况1 本工程位于市区,北临,西临,东临,南临。(描述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2 本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面积为,场地地势 南高北低,竖向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场地内(描述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人流出入口设置在。(如
4、设置多个出入口则分别描述)3 本工程包括(描述单体情况),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建筑6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名称)地上层,建筑高度m,主要功能,地下层,埋深m,主要功能;。(如多栋单体则分别描述)4 本工程于(日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于(日期)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日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1.2.2 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设计范围为:。本次改造:是 否 改变使用功能;是 否 建筑面积;是 否改变防火分区。1.2.3 存在问题按照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消防设计执行标准,因现状条件所限,尚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可分部位分专业描述)1.3 主要技术指标1.
5、3.1 改造前、后总体技术指标见表 1.3.1。表 1.3.1 改造前、后总体技术指标序号改造前总体技术指标改造后总体技术指标工程指标备注工程指标备注1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商业办公办公酒店酒店4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其中机动车库机动车库5机动车停车位个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机动车位个当设有机械车位、电动汽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上机动车位个当设有机械车位、电动汽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下机动车位个地下机动车位个个个6非机动车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7其中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个当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个当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
6、应予说明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注:当改造内容不涉及技术指标调整时,无需进行指标对比。1.3.2 改造前单体技术指标见表 1.3.2。(只填写涉及改造的单体工程)表 1.3.2 改造前单体技术指标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建筑高度(m)地上层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1.3.3 改造后单体技术指标见表 1.3.3。(只填写涉及改造的单体工程)表 1.3.3 改造后单体技术指标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建筑高度(m)地上层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1.4 主要消防设施1.4.1 原主要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7、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1.4.2 改造或增设的主要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8灭火器其他:(原消防设施可以“”表示,改造或增设的消防设施可以“”表示)1.5 法规执行情况1.5.1 本工程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1.5.2 本工程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
8、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1.5.3 本工程消防设计 有无特殊消防设计。(当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时,应明确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原因、依据以及主要设计内容)92 建筑专业2.1 改造内容2.1.1 2.1.2 2.2 总平面消防设计2.2.1 防火间距本工程(单体建筑名称)与(单体建筑名称)之间的距离为m,(单体建筑名称)与周边建筑之间的距离为m,符合规范要求。(填写本工程各栋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之间的最近防火间距,当现状建筑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明确改善措施)2.2.2 消防车道本工程场地内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在设置个出入口与外部道路连通。(单体建筑名称)的
9、消防车道 环形沿建筑物两个长边 设置。(当有多栋建筑时应分别描述)消防车道净宽度不小于m,净空高度不小于m,转弯半径不小于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m,坡度不大于%。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当存在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时,应予说明。当现状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明确改善措施)2.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本工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沿一个长边 沿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该范围内的裙房(雨篷、挑檐等突出物)进深不大于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
10、不小于m,且不大于m,与建筑之间未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应说明每段长度及间隔距离)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m 和m,场地及其下面的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场地坡度不大于%。10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均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现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明确改善措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情况见表 2.2.3。表 2.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单体建筑名称建筑四分之一周长(m)长边长度(m)登高操作场地尺寸(m)场地坡度(%)2.3 消防设施设置2.3
11、.1 消防控制室原消防控制室设置在。改造后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级防火门,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为。(当改造不涉及时,可不予描述)2.3.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原消防水池设置在、消防水泵房设置在、消防水箱设置在。改造后的消防水池设置在,总蓄水有效容积为m;消防水池取水口(井)设置在,吸水高度为m;改造后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疏散门采用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为
12、。改造后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总蓄水有效容积为m。(当改造不涉及时,可不予描述)2.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本工程为(民用建筑分类),原地上主要功能为,地下主要功能为;改造后地上主要功能为,地下主要功能为,。(按改造范围描述)2.4.1 地下室11本工程地下原(功能)防火分区(编号)改造为(功能)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区边界局部调整,原(功能)防火分区面积,改造后(功能)防火分区(编号)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面积为,不大于(规范限值)。(按功能描述)2.4.2 地上(功能)本工程地上原(功能)防火分区(编号)改造为(功能)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区边界局部调整,原(功能)防火分区面积,改造后(功能)
13、防火分区(编号)面积为,不大于(规范限值)。(按功能描述)2.5 安全疏散和避难2.5.1 地下室改造后的地下(功能)防火分区(编号)面积不大于1000,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再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各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不大于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大于m。房间内任一点至该疏散门的距离不大于m。(按功能描述)2.5.2 地上部分改造后的(功能)防火分区(编号,可多个),疏散人数:;疏散距离:;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按功能描述)上述修改范围内的各层各防火分区的面积、功能、
14、总疏散宽度以及各安全出口的宽度见表2.5。表 2.5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层数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区面积()主要功能需要疏散宽度(m)设计疏散宽度(m)安全出口数量(个)安全出口信息汇总编号/宽度(m)-1FB1F-1商业营业厅下沉广场、避难走道121F1F-1商业营业厅LT01(2m)LT01(2m)1F-2办公.2F2F-12F-2.注:当防火分区之间需要借用安全出口时,应在表格中注明。2.6 改造范围内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2.6.1 疏散楼梯本次改造范围内增加的疏散楼梯为(编号)、(编号),改造的疏散楼梯为(编号)。(描述楼梯具体改造内容)新增或改造的疏散楼梯设置情况见表 2.6.1。表 2
15、.6.1 疏散楼梯2.6.2 消防电梯本工程改造范围内增加的消防电梯为(编号),改造的消防电梯为(编号)。(描述消防电梯具体改造内容)新增或改造的消防电梯设置情况见表 2.6.2。表 2.6.2 消防电梯电梯编号载重量(kg)速度(m/s)运行时间(s)前室(合用前室)面积()前室(合用前室)短边尺寸(m)设置(停靠)楼层备注2.7 灭火救援设施2.7.1 救援窗设置本工程改造范围内的外墙在每层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小于m,下沿距室内地面m,间距不大于m 且每楼梯编号楼梯形式层数有效宽度(m)前室(合用前室)面积()13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窗口玻璃易于破碎或可
16、从外开启,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2.7.2(其他灭火救援设施改造)2.8 改造范围内的建筑构造2.8.1 防火墙、隔墙、窗槛墙防火墙均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0m,内转角处距离不小于 4.0m。当距离不足时,采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当距离不足时,采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2.8.2 防护挑檐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均设置防护挑檐,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或按照
17、建筑具体情况描述)2.8.3 电梯井、管道井电梯井独立设置,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设置其他开口。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2.8.4 设备箱体安装消火栓箱等设备箱体尽可能采用明装。当嵌墙安装时,采取(措施),满足相应墙体耐火极限要求。2.8.5 建筑封堵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采用不燃材料。管道在建筑内的变形缝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
18、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除电梯井道、通风竖井之外,所有电缆井、管道井在管线安装完毕后,每层14楼板处封平,封堵措施为。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封堵措施为。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楼面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等封堵措施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的封堵措施为。2.8.6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本工程建筑外墙、挑空楼板保温材料为,燃烧性能等级级;建筑屋面保温材料为,燃烧性能等级级。2.8.7 建筑构件本工程地上耐火等级为,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主要建筑构件满足防火规范中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汽车库、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部位之
19、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厨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采用;影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8.8 防火门窗、疏散门配电间、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门采用防火门,影厅的门采用,厨房门采用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门采用防火门。各种设备管井检修门采用防火门(开向首层扩大前室的管井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电梯井道检修门采用防火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建筑外门,火灾
20、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8.9 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墙上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以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15判定条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大于 20m。防火卷帘上部如不到顶,封堵措施为。2.8.10 挡烟垂壁本工程挡烟垂壁材料为,燃烧性能等级 A 级。2.8.11 钢结构防火本工程(部位)采用钢结构,钢结构防火
21、保护措施为,钢柱耐火极限h,钢梁耐火极限h,钢楼板、钢楼梯耐火极限,具体做法详结构专业设计说明及图纸。2.9 改造范围内的建筑防烟排烟设计2.9.1 防烟设计1 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设施本工程(楼梯编号)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的可开启外窗,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本工程(楼梯编号)前室、(消防电梯编号)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 2.0,合用前室不小于 3.0。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设施见表 2.9.1-1。表 2.9.1-1 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外窗编号楼梯间、前
22、室形式服务楼层服务楼层高度(m)外墙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最高部位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备注LT01封闭楼梯间LT02防烟楼梯间LT03前室合用前室注:表中楼梯间每 5 层外墙可开启外窗、前室每层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取最不利楼层2 楼梯间、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6本工程(楼梯编号)、(楼梯编号)前室、(消防电梯编号)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的固定窗。楼梯间固定窗的设置情况见表 2.9.1-2。表 2.9.1-2 楼梯间固定窗编号楼梯间形式服务楼层服务楼层
23、高度(m)外墙固定窗有效面积()顶部固定窗有效面积()备注LT01封闭楼梯间不靠外墙LT02防烟楼梯间靠外墙注:表中楼梯间每 5 层外墙固定窗有效面积取最不利楼层。2.9.2 排烟设计1 防烟分区本工程(部位)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根据场所分别描述)。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采用 隔墙结构梁挡烟垂壁 等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小于。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采用 挡烟垂壁 结构梁 隔墙 等设施分隔。2 自然排烟本工程(部位)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系统见表 2.8.2-1。表 2.9.2-1 自然排烟场所排烟窗所在楼层自然排烟场所建筑面积()空间净高(m)清晰高度
24、(m)储烟仓厚度(m)排烟窗有效面积()备注2F办公1F中庭3 机械排烟本工程(部位)等区域采用机械排烟,具体详暖通专业设计说明及图纸。设置排烟系统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顶层的固定窗布置在屋顶或顶17层的外墙上。固定窗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不跨越防火分区。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面积不小于 1,且间距不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小于层高的 1/2。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 5%。固定窗的设置情况
25、见表 2.9.2-2。表 2.9.2-2 机械排烟场所固定窗设置场所所在楼层层高(m)地面面积()设置部位最小固定窗面积()外墙固定窗间距(m)距室内地面(m)数量(个)占地面积比值(%)备注2.9.3 可开启外窗开启方式本工程设在高处不便于开启的外窗设有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m。本工程净空高度大于 9m,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消防联动自动开启设施。2.10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本工程改造区域室内各部位的装修材料(含基层做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见表 2.10。表 2.10 室内装修材料楼层空间名称顶面地面墙面是否无窗房间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材料(构造)燃烧性能等级材料(构
26、造)燃烧性能等级材料(构造)燃烧性能等级1F大堂办公前室走道18本工程室内装修不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2.11 其他消防设计本改造工程无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消防设计。(如有,需说明)2.12 本改造工程所采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合格产品。193 结构专业3.1 改造内容本工程(单体建筑名称)采用结构,改造部位位于。根据鉴定报告,原结构防火构造 满足 不满足 改造完成后相应构件耐火极限要求。(构件名称)采用增大截面法、粘贴钢板法等改造加固。3.2 混凝土结构3.2.
27、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墙h、柱h、梁h、楼板和屋面承重构件h。3.2.2 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构件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采用措施,其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3.2.3 本工程改造加固后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均满足耐火极限要求,其最小截面、保护层厚度见表 3.2.3。表 3.2.3 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构件名称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保护层厚度(mm)燃烧性能钢筋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墙有保护层的钢管混凝土柱注:钢管混凝土柱采用防火涂料防护时,详见钢结构部分。3.2.4 根据鉴定报告,本工程(构件名称)
28、混凝土碳化深度mm,采用喷涂环氧厚浆涂料或凿除碳化层,粉刷高强砂浆等法处理。3.2.5 混凝土结构改造加固采用粘钢、粘碳纤维时,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应满足防火温度工况要求。粘钢、碳纤维表面使用 25 厚 1:3 水泥砂浆或 30mm 非膨胀型防火涂层或防火板等封闭。3.3 钢结构3.3.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详见表 3.3.2,采用喷涂防火涂料或包裹防火板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203.3.2 改造后防火涂料/防火板类型、防火涂层/防火板最小厚度见表 3.3.2。表 3.3.2 构件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和涂层最小厚度序号构件类别耐火极限涂料/防火板类型涂层/防火板最小厚度(mm)1
29、钢柱2钢梁3组合楼板4疏散钢楼梯注:柱间支撑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分别与柱和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钢结构节点、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消能器的设计耐火极限与相连构件最大耐火极限相同。3.3.3 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需满足 CECS24:90 及 GB14907-2018 相关要求。1)防火涂料应具有设计耐火极限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等效热传导系数(非膨胀型)或等效热阻(膨胀型)的 CMA 检测报告。2)耐火极限确定后,当设计厚度和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载明的厚度不一致时,应将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载明的厚度作为能够满足钢结构防
30、火需求的防火涂层厚度。3)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等效热传导系数0.09W/(m),粘结强度0.04MPa,干密度500kg/m,耐久年限不低于 15 年。4)膨胀型防火涂料,等效热阻0.3/W,粘结强度0.15MPa,耐久年限不低于 10 年。5)当施工所采用的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应根据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相等的原则确定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6)钢结构涂装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且每隔 2 年定期检查和维护。3.3.4 防火板性能、构造需满足 GB51249-2017 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最高使用温度 1100213.3.5 当采用外包钢筋混
31、凝土加固法时,建筑耐火等级、耐火极限、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等见 3.2 节。3.4 组合结构3.4.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梁、组合楼板、混凝土剪力墙、柱。3.4.2 本工程中混凝土剪力墙、柱、钢管混凝土柱(金属网抹砂浆)耐火极限、防火保护措施见 3.2 节;钢梁、组合楼板、钢管混凝土柱耐火极限、防火保护措施见 3.3 节。3.5 木结构3.5.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3.5.2 木结构建筑中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 3.5.2。表 3.5.2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序号构件名称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1防火墙不燃性 3.002承重墙,住宅建筑
32、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楼梯间的墙难燃性 1.003电梯井的墙不燃性 1.004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性 0.755房间隔墙难燃性 0.506承重柱可燃性 1.007梁可燃性 1.008楼板难燃性 0.759屋顶承重构件可燃性 0.5010疏散楼梯难燃性 0.50注: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和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3.5.3 改造后木结构构件截面图和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见表 3.5.3。表 3.5.3 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构件名称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构件名称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承重墙
33、1(木龙骨两侧钉石膏板)非承重墙 1(木龙骨两22侧钉石膏板)柱 1梁 1楼板屋面承重构件注:木结构构件组合截面图详见木结构施工图。3.5.4 木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的规定。3.5.5 木结构加固改造采用粘钢、粘碳纤维时,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应满足防火温度工况要求。粘钢、碳纤维表面使用 25 厚 1:3 水泥砂浆或 30mm 非膨胀型防火涂层或防火板等封闭。3.5.6 木结构加固改造采用混凝土构件时,混凝土构件防火构造措施见 3.2 节;木结构加固改造采用钢结构构件时,钢结构构件防火构造措施见 3.3 节。
34、234 给水排水专业4.1 改造内容4.1.1 消防给水主系统改造内容为。4.1.24.2 消防灭火水源及消防用水量4.2.1 本工程为,按此进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危险级进行设计。4.2.2 现有消防给水设施有 无 两路市政进水消防水池:设置在层,取水口规格,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距室外地面高差m,有效容积m;高位消防水箱:位置在,箱底标高、有效容积m;室内消火栓泵:Q=L/s,H=m,台,互为备用;室外消火栓泵:Q=L/s,H=m,台,互为备用;喷淋泵:Q=L/s,H=m,台,互为备用;水炮泵:Q=L/s,H=m,台,互为备用;有 无 流量开关设置,有 无 压力开关设置
35、。4.2.3 改造项目消防水量:本工程消防用水量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取最大者,计算如下表 4.1.3(单体建筑名称)消防用水量。表 4.2.3(单体建筑名称)消防水量计算编号系统类别火灾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L/min)火灾延续时间(h)用水量标准(L/s)用水量(m)备注(选)室外消火栓市政直供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火栓市政直供消防水池储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市政直供中庭消防水池储存24办公车库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防护冷却系统其他合计水池储水m3注:消防水池容积为=m。现有消防设施设置 是 否 满足改造项目消防要求。需改造的原消防设施为
36、,具体改造措施。4.3.消防水系统4.3.1 室外消防给水工程。1 室外消火栓供水系统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室外消火栓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直接供给。2)室外消火栓用水由室外消防水池经室外消火栓泵加压供给。室外消防水池设于层,取水口规格,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距室外地面高差m,其有效容积为m3;室外消火栓泵设于层,技术参数:Q=L/s,H=m,两台,互为备用,室外消火栓泵启泵压力开关设置参数MPa、流量开关L/s;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稳压设备,稳压设备设于,设备参数:Q=L/s,H=m,两台,互为备用,配稳压罐直径mm。2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L/s。3 室外消火栓,最大间距m(不超过 120m),距道路
37、边最大距离m(不大于 2.0m),距建筑物外墙最小距离m(不宜小于 5.0m)。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个(不宜少于 2 个)。4 本工程共设有套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其附近 15m40m 内均设有室外消火栓。4.3.2 室内消火栓系统1 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m3。2 采用临时高压消火栓灭火系统。25地块最高栋建筑高度m,分个区,层层为区,由供水;层层为区,由供水。3 本工程 有 无 消防贮水池。消防贮水池有效容积为m3,分为座/格。消防水池设于层,消火栓加压给水泵设于地下层消防泵房内,设台室内消火栓泵,消火栓泵启泵压力开关设置参数MPa、流量
38、开关L/s。4 室内消火栓泵参数:Q=L/s,H=m,台,用一备。5 本建筑物内各层均设消火栓进行保护。其布置保证室内任何一处,均有股水柱同时到达。灭火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小于MPa。6 在栋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与喷淋系统共用),有效容积m,稳压设备设于,设备参数:Q=L/s,H=m,互为备用,配稳压罐直径mm,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静水压不低于MPa。7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用水量m。4.4.2 系统设计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个区,层层为区,由供水;层层为区,由供水;层层为区,由供水。2 地下层消防水泵房设置m消防
39、水池和一组喷淋泵,喷淋泵启泵压力开关设置参数MPa、流量开关L/s。3 喷淋泵参数:Q=L/s,H=m,台,用一备。4 在屋顶设置消防水箱,贮存消防水量m,与消火栓系统合用。并设置喷淋稳压设备以保证火灾初期供水并维持管网平时压力。稳压设备参数:Q=L/s,H=m,两台,互为备用,配稳压罐直径mm。5 本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设组报警阀。每组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洒头不超过个。266部位采用(快速响应 普通)喷头,K 值为;不吊顶部分采用直立型喷头,吊顶下为下垂型喷头。4.5 气体灭火系统在(部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置:管网灭火系统 预置灭火系统。基本设计参数见表 4.5.1。表 4.
40、5.1 气体灭火计算防护区名称面积()高度(m)体积(m)设计浓度设计用量(Kg)泄压口面积()配电室 1弱电机房4.6 建筑灭火器设置4.6.1 本工程设灭火器,每个组合式室内消火栓箱内均配置具。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的摆放稳固,其铭牌朝外。具体配置见表 4.6.1。表 4.6.1 灭火器配置灭火器设置场所危险等级火灾类别单具配置灭火级别灭火器型号最大保护距离(m)备注商业办公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充电桩车位4.6.2 本工程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m的餐馆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灶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4.7 消防排水4.7.1 在消防电梯井外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坑内设台消防潜水泵排
41、出 消防用水,用一备,集水坑有效容积大于 2.0m3,排水泵设计流量大于 10L/S。4.7.2 地下室的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水,利用地下室其余潜水泵进行排水。4.7.3仓库(储藏室)设置消防排水至。275 电气专业5.1 改造内容5.1.15.1.25.2 供配电系统5.2.1 负荷等级本工程为(建筑分类)建筑,改造前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级,改造后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级,满足 不满足 改造后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要求。消防用电负荷主要包括:。5.2.2 供电电源本项目供电电源为:双重电源 双回路电源 单电源。供电电源由引入路kV 电源,满足 不满足 改造后需求。供电电源改造措施为。5.2.
42、3 配电系统1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方式为(按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分别描述)。消防末端配电箱设置在(位置场所)。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供电回路,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2 消防水泵、防烟风机和排烟风机不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消防水泵控制柜、消防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3 交流电动机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配电线路均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用于保护消防线路和设备的保护开关选用非过负荷动作型。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消防
43、设备配电箱箱体设有明显消防标志。5.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系统5.3.1 改造前应急照明及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形式为:28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改造场所或部位及相关区域采用的系统形式为: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本次改造措施为。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等组成;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台集中控制应急照明控制器。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大于 3200。5.3.2 灯具的选择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为(不低于2700K),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选择A型灯具,设置在距地面8m以上的灯具选用型灯具。2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
44、板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采用玻璃材质。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选择型标志灯;其余场所,选择型标志灯,标志灯为持续型灯具。5.3.3 改造部位或场所疏散照明与备用照明设置地点、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见表 5.3.3。表 5.3.3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及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名 称供电时间照度场所疏散照明(火灾时)不 少 于0.5h1.0h1.5h不低于10.0lx-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2.老年人照料设施-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45、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6.金融建筑的营业厅、交易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疏散出入口、楼梯间不低于5.0lx-1.除-3 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3.除-3 规定的避难走道-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29-5.交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及人员密集场所-6.金融建筑的营业厅、交易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7.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疏散场所-8.高等学校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46、消防电梯前室、楼梯间、室外楼梯-9.医疗建筑的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疏散区域、地下疏散区域、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10.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疏散走道-11.大型、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营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12.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场外疏散平台-13.剧场建筑内用于观众疏散的应急照明-14.人防区域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不低于3.0lx-1.除-1 规定的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 400m2 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4.室内步行街两侧
47、的商铺-5.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6.中、小型商店建筑营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7.交通建筑的疏散通道-8.除-8 规定的高等学校的其他场所水平疏散通道-9.除-9 规定的医疗建筑的其他场所水平疏散通道-10.除-6、-6 规定的金融建筑的其他部位不低于1.0lx-1.除-2、-4-14、-2-10 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2.室内步行街-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4.宾馆、酒店的客房-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30处两端-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
48、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备用照明(火灾时)不少于180min不低于正常照度消防控制中心,电话总机房,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备用照明(非火灾时)不少于180min不低于正常照度重要机房:安全防范、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机房其他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4.1 改造前本工程 是 否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为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原系统 是 否 满足改造后火
49、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原系统时的系统兼容要求。本次改造措施为。(以下内容按照新增火灾报警控制器为例供参考,具体需按实际改造情况填写)5.4.2 消防控制室1 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层,改造后 维持原有位置,面积有所扩大,满足现有消防控制室设备安装的要求。2 消防控制室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
50、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并设有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4 消防控制中心(室)设置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视频信息可实时传输至31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本地存储不少于 2 天的视频信息。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的通信协议符合 ONVIF 通信协议。5.4.3 系统设备的设置1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 200 点,且留有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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