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储罐的基本要求一、液体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而要求有不同的防火间距。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50t以内,防火间距可为12m,在200t以内,可为15m,在1000t以内,可为20m.二、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储罐形式和单罐容量有关。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小于或等于1000t,防火间距可为0.75D。大于1000t,为0.6D.浮顶储罐为0.4D,卧式储罐不小于0.8m.注: 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三、防火堤建设: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具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四、 储罐的安全附件: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如进出液体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气管、阻火器和呼吸阀等基本附件应当完整好用。五、液体危险品的装卸 主要注意静电的消除,流速不应大于4.5m/s第二节 仓库的基本要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性类别,一般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闪点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一、仓库的库房要求:(一)、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与储存物品有关,如储存甲类物质,要求库房为单层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库房建筑面积为750,防火墙间为250;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二)、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三)、库房的防火间距1、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具体可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讲几个重要的间距:这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储存物品类别、储存量有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储存量小于或等于10t时,储存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2m。2、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
4、0m。3、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以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最小防火间距为10 m。(四)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五)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六) 仓库的安全设施: 应设有防雷、防静电、可燃烧体捡漏报警、消防等设施;电器、电缆均要防护。二、仓库的管理 (一)储存物品的耐火等级要求:爆炸品,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
5、二级耐火建筑。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二)甲、乙类物品的储存要求:1、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专库储藏:爆炸品、硝化物、甲醇、乙醇、丙酮必须专库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剧毒品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其他特别危险品储存要求可查阅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三)储存的分类、分垛1、危险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 2、堆垛方法 库房货垛下应
6、有隔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根据商品性质、包装规格采用适当的堆垛方法,要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按出厂先后或批号分别堆码。要求货垛整齐,堆码牢固,数量准确,出入库方便,禁止倒置。3、堆垛间距(五距): (一)主通道180 cm;支通道80 cm;(二)墙距30 cm;(三)柱距10 cm;(四)垛距10 cm;(五)顶距50 cm。4、堆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 m;大箱(内装坛、桶)1.5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四)剧毒品管理的“五双”制度剧毒品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