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
2、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3、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
4、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基于以上几点不同之处,在考虑多层跃层式住宅户内小楼梯的疏散距离时,按照接近实际楼梯踏步的高度与宽度的常用比例(一般为1:0.6)折算出竖向疏散距离,而没有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的计算方法。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 m2,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必要。因外廊式建筑房间着火,烟和火势直接从外廊排走一般不会影响到楼梯间的垂直疏散。往往感觉楼梯间设封闭式有些多层。超过5层的外廊式建筑也如此。答:对于与外廊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应考虑采取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的措施。5、术语中第2.0.19条和
5、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答:对于封闭楼梯间门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有关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中已明确,“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6、建规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该条于厂房第3.7.7条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8条规定,“室内外提升设
6、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对于货梯门,不仅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还应满足防火、防烟的要求。第3.7.7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规定。对于厂房内的货梯也应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7、建规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答:本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宜为甲级防火门。”如果为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仓库,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可以考虑适当降低。8、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上门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
7、。9、建规第5.3.8条。要求房间疏散门不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15m)是否也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疏散门的净宽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10、防火分区问题:(1)多层厂房和
8、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多层厂房和仓库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的洞口时,应考虑采取防火分隔的措施。(2)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对于多层公共建筑中的敞开式楼梯间,一般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对待。如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仍允许该类场所在楼层不高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但应尽量控制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范围11、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后面二、三句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营业面积?答:第5.3.17条第5款表述的
9、内容为: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而非“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面积折算值”作为一个词。12、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侧砌墙壁吗?答: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对于四周敞开的该类厂房,仍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设置室外楼梯,应考虑防火保护措施。13、第11.2.1第架空电力线与甲类厂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电力杆(塔)设在山上(高处),则例杆间距如何计算?答: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果电杆(塔
10、)设在山上等较高的位置,除应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外,尚应考虑采取防止因倒杆而影响厂房的有关措施。14、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关健是甲丙类的分隔可靠性)答:甲类和丙类生产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各自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整个厂房按甲类厂房考虑。对于该厂房内的丙类生产部分,其安全疏散要求仍可按丙类生产的规定执行,但应保证分隔甲类和丙类生产的防火墙等分隔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15、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300 m2可设
11、一个疏散楼梯(浙江省规定)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答:对于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在规范第5.3.15.3.4已有明确规定。16、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答: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其窗间墙仍应考虑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防止烟气等进入楼梯间。17、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答:对于符合第5.1.12条的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10000m2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18、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
12、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答: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同时应满足防火墙的有关要求。19、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表3.3.2将原规范中“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将该条的表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面积要求并没有改变。20、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离要求?答: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厂房的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执行。21、第
13、3.8.7第“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多层仓库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可根据具体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方式综合考虑确定。22、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答:该问题同第20个问题。23、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
14、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答:本规范第3.1.1条表3.1.1注2规定,“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该底层甲类生产部分占本层的面积超过5,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您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
15、定?答: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25、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答:本规范第4.3.1条表4.3.1注1规定,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4.2.1条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6、建规4.1.3条液化
16、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1m,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0.6m,如何执行?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3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液化烃压力储罐宜不高于0.6m的防火堤”的规定,应考虑规范的适用范围。2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17、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28、第5.1.1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是否在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时可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的其它楼层。答:本规范第5.1.14条对于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其它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已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第5.3.7条、第8.5.1条6款、第10.3.1条等还有其它有关要求。29、第5.3.17(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
18、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营业厅建筑面积应包括与营业厅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为该营业厅服务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货梯、卫生间等为顾客服务用房所占的面积。30、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系?当容积V大于1000 m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3规定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首先应计算厂房的长径比,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且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这里的“C”是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需要根据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从表3.6
19、.3中选取。对于厂房的实际容积应代入到公式中的“V”中。31、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答:非封闭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32、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宽?答:外廊式的多层教学楼的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有关规定。33、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造?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
2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4、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吊车轨道等应进行不发火花处理。35、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答:对于底层味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36、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条件是否改变了物质的性质、中间产物的性质、最终产品的性质等。37、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答:装置
21、自带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本规范第3.2.11条、第3.3.3条、第4.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8、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檩条。39、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答:因生产工艺需要,甲类厂房设计为高层建筑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题评估论证确定。40、建规第8.3.1.4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3.4条规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
22、燃烧爆炸的物品建筑物和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 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请问:(1)8.3.4条中如何理解“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这句话?(2)现有一座体积为7000 m3的办公楼,四层,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多少设计?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第4款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根据上述规定,体积为7000m3的4层办公楼可不设室内消火栓。41、甲类开敞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怎样计算?是各层叠加吗?
23、像大设备从底层一直贯穿3层的怎样计算建筑面积是分层用防火材料封堵吗?答:甲类开敞厂房,竖向也应划分防火分区。42、钢结构厂房开敞式刷防火涂料可按石油化工规范(4.5m以下刷)吗?答:一般情况下,厂房建筑构件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要求。43、钢平台在砼结构中常视为工作平台?在有50%以上的面积均铺上钢平台的还能算作工作平台?具体有没有面积的控制?答:对于工作平台,在本规范第7.4.3条对丁、戊类高层厂房疏散作了有关放宽的规定。对于其它厂房工作平台的安全疏散、及防火分区面积等应满足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4、关于建规中工业厂房的有关问题:(1)第 3.1.1 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4、中丙与丁类,中间液休的闪点只有下限,没有上限?答:丙类液体的闪点没有上限,在常温常压的情况下,闪点也不会很高。(2)第7.2.4条,如通风机室的隔墙上开通风百页窗可以吗?答:对通风机房的防火分隔本规范第7.2.11条有明确规定。(3)轻钢结构厂房刷防火漆,钢屋架是按梁还是层面承重体系?钢吊车梁、钢檩条需刷防火涂料吗?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4)半露天厂房如何定义?答:半露天厂房主要看其维护机构开敞面积的大小。(5)厂房防爆与泄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做防爆?什么情况下泄爆?防爆墙的厚度如何简单的确定?答:有关厂房的防爆泄压在规范第3章第4节已有明确规定。对于防爆墙应根据可能的荷载进行相应
25、的结构计算。45、关于建规的几个问题:(1)第5.1.9第,或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四周用防火卷帘与四周隔开,可否正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做影响疏散吗?敞开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可以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吗?答:采用防火卷帘将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分隔时,防火卷帘应满足本规范第7.5.3条的有关规定;该问题同第12个问题。(2)什么情况下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内,厕所门可开向楼梯间(如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卫生间),封闭楼梯间行吗?答:除封闭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3)第5.1.13条中的第5条中“当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理解
26、为地下商店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做到20000m2呢?若不可以,那么由第3条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m2,”则第4条的“20000m2”为十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本身就需要防火墙分隔,又当怎样理解第4条?答: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2000m2,防火分区之间应首选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m2,应采取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4)第5.3.5条,封闭楼梯间与室外疏散楼梯是并列的吗?也就是说室外疏散楼梯的作用等同于封闭楼梯间?答:考虑到多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室外疏散楼梯。(5)对于每层只有一个大空间的多层建筑物(楼梯在内),它的安全疏
27、散距离是按层间来定还是按一个建筑物来定?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中规定,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46、关于工业厂房的问题:(1)丁、戊类的厂房附属的生活间(有附属设备的用房和更衣、休息、办公用房等)可否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附属的办公楼如何划分防火分区?与丙类厂房的关系呢?答:厂房附属的生活间、办公楼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并考虑相应的防火间距等问题。(2)丁、戊类厂房,地下室为丙类或丁、戊类可否按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内有设备用油),地下室(为50m2)的第二个安全
28、出口,可否用金属直爬梯?需直通室外吗?答:对于厂房防火分区和地下室安全出口的规定见第3.2.1条和第3.5.2条的有关规定。47、底商住宅,有做储藏用的地下室,商店面积不超200m2,消防水如何考虑?商店面积超200m2,是仅商店设消防水还是全楼设?答:对于设商业服务网点的情况见规范第8.4.1条第4款的规定,其它情况按第3款的规定。48、8.5.8条,专营餐馆面积大于500m2时,烹饪部位等是否设自喷?答:规范第8.5.8条规定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如针对该类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等。49、根据建规5.1.7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若一栋教学楼,每层12
29、00m2共4层,楼梯间是否为封闭楼梯间?答:一栋教学楼,每层建筑面积1200m2,共4层。该教学楼的楼梯间可以为敞开楼梯间。50、疏散距离从房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是按房门中心算还是按门洞边算?5.3.6中说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是说不管几层的建筑都得是封闭楼梯间?答:疏散距离可以从门边算起,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 的规定已经删除。51、通廊式学生宿舍是居住建筑还是公用建筑?答:通廊式学生宿舍可以按居住建筑考虑。52、在建规中多处出现诸如“应设,确有困难时可以”等类似的条文;“确有困难”在这里应该如何解释?(例如GB50016-2005的5
30、.1.1的注3.4;5.1.11条;7.4.4条(不应,必须时,应)另外高规也有此类语句)。这种条文,人们出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可能得出许多截然不同的解释,相互对另一方的解释无法勾通,尤其是设计与业主,设计与审查部门间更为突出。按一般理解,后种做法应该说也完全可行,虽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多数情况下更容易为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接受。所以本人认为此类条文的语气上应该给出正常选择的几种可能而不要再使用模梭两可的意思。答:不同用词正是为了体现不同程度的要求。53、稳高压给水系统已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得到了肯定,它比临时高压系统有很多优点,(“石油规”第7.3.11条)而“建规”却
31、没有提及,在实际工程中,当设置屋顶高位水箱不可能时,是否可以用稳高压给水系统代替?答:涉及到稳高压给水系统,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仍然作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一种,需要设置消防水箱。54、不满足“建规”第8.3.1条和第8.3.4条的甲、乙、丙厂房,比如面积小于300m2,体积小于5000m3,但室内有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答:对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的建筑物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55、某厂房按第8.3.4条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周围没有市政消火栓,是否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
32、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有关消防水池的要求见第8.6.1条。56、“建规”第8.6.6条,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那么对于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水池(或利用天然水体无法自灌时),无法满足自灌条件时,该如何处理?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6条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管上设置检修阀门”,对于改扩建的项目也应符合该项规定。57、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是否要考虑一定的距离?两个工序之间的门是否应设成防爆门斗?或者是直接做成门洞,当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答: 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设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需要考虑一定的距离,
33、如参照防火墙的有关规定。防爆墙上开设门时应设计成防爆门斗等形式。58、“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应设一个门,那么时于厂房中一个房间面积260m2时,是否要设两个门?答: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见本规范第3.5.1条。对于厂房内的房间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但疏散距离应符合3.5.3条的规定。59、高层工业建筑应适用“建规”还是“民用高规”?消防部门通常用“高规”来审查高层工业建筑的。答: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60、“建规”第7.4.2条4点,多层丙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么多层的甲乙类厂房的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什么门?答:建筑设计防火
34、规范第7.4.2条第4款规定,“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61、半埋地或埋地的可燃液体储罐,其消防设施如何考虑?对于比较小的储罐,是否可以像加油站设计规范中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对于酸碱罐区如何考虑消防设施?答:对于埋地可燃液体储罐的规定见第8.2.5条。62、“建规”第8.6.2条第6点,消防水池的保护半经不应大于150m,取消了原版(01版)的“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这样定语,那么是否意味着厂区内每直经为300m范围的区域就必须设一个消防水
35、池?答:原规范第8.3.4条第4款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现行规范第8.6.2条第6款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其含义并没有改变。63、有关建规的问题:(1)3.3.1条,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是两层,那么单层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单层算还是按多层算?答: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为2层,其防火分区的面积确定应综合考虑2层部分所占整个厂房面积的比例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确定。(2)3.6.4条,“不应采用普通玻璃”请问采用什么玻璃好?对于屋盖泄压的房间是否可以吊顶?(工艺要求必须吊时)答:可以采用破碎后无尖锐棱角等类型的玻璃。采用屋盖泄压的房间的
36、吊顶不应影响泄压的效果。(3)无窗厂房在建筑布置面积要求,结构、距离等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将无窗厂房包括在内。主要增加了有关防排烟、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要求。(4)3.3.7条为什么这样要求?答:无论是甲、乙类的生产还是储存都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64、2.0.8条“平均净高”的含义;答: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就是考虑了室外地面的不平整性。65、2.0.17条“直通”在实际工程中如何界定?答:“直通”就是不经过走道就可以直接到达。66、3.2.1条在轻钢结构中“屋顶承重构件”是否指屋面梁、檩条、屋面板?聚氨脂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哪里能查到?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聚氨
37、酯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可以由厂家提供有关检测报告。67、3.3.1条,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虽有符合规定的隔断,但在同一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的面积如何折算?答: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且防火分隔符合规定,其建筑面积可分别按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68、3.4.8条“占地面积”是指底层建筑面积?答:厂房成组布置的“占地面积”,一般是指厂房首层的建筑面积。69、表3.4.1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按厂房考虑?答: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厂房考虑。70、规范第3.3.1条注1:符合要求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请问此条能否适用多层厂房?答:本规范第3.3.1条
38、表3.3.1注1的规定不适用于多层厂房。71、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答:高架仓库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执行。72、单位质不超过60kg/m2的彩钢板屋面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答:作为泄压面积的材质应具有易于破碎等性能。对于用于泄压的门窗上的玻璃应选用在破碎时具有较少的尖锐棱角的类型。73、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答:地上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原则上不应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
39、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74、“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答:防爆墙用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防护墙用于储罐区的围护等。75、消防车道6.0.1条人们知道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火灾抢救灭火,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而本条规定却把超过一定的长度的建筑优先考虑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本末倒置,与高规的有关规定不协调。答:多层建筑在长度和体量上与高层建筑的区别,决定了消防车道的设置的不同。76、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7.4.3条3项建规对于民用建筑无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而本条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合用前室的规定无从谈起。答:本规范没有规定民用建筑要求设置消防电梯,但
40、并不禁止民用建筑设置消防电梯。77、电气:(11.2.3条)中,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和电缆,穿金属管、封闭金属线槽或桥架明敷时,应如何处理?答:当电缆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明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
41、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理由:“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
42、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 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
43、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1条,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也比较清楚,即: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上述的共同点都是以垂直交通设施为核心,在其周围布置多套住房,并且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不是通过长、短走廊再进入疏散楼梯间。掌握了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一幢住宅楼是不是塔式住宅就比较容易区分了。关于“通廊式住宅”的界定,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0条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44、执行,即: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从上述两种住宅的定义不难看出,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疏散途径明显不同,塔式住宅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通廊式住宅则是由户门进入内、外廊后再进入疏散楼梯间。05.问: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是否仍然可以套用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答:如果是各自结构构造完全独立的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可以仍然执行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但要注意,必须满足高规“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
45、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的要求。06.问:可不可以将一幢单元式住宅看成是若干个塔式住宅,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答:当然可以。理由:高规对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尤其是安全疏散比之单元式住宅要严格得多,例如:塔式(高层)住宅无论高低均必须设防烟楼梯间。而单元式住宅只是在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才要求设防烟楼梯间,十二到十八层只设封闭楼梯间即可,至于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连封闭楼梯间都可以不设了(但是户门应设防火门)。其道理显而易见:一座塔式住宅楼,犹如大海中的孤舟,一旦发生火灾,无处可逃,只有跳海毙命。而单元式住宅,则可
46、通过屋顶或楼梯阳台(或凹廊)逃到相邻单元。如果在不考虑造价的情况下,将每个单元都按塔式住宅的要求考虑(如,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剪刀梯等)使每个单元更加安全又何乐而不为呢!07.问:据说,上海市的塔式住宅,是允许在核心筒周围再延伸出内走廊的,是否属于违规?答:在上海不属于违规。理由:上海市编制的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沪建字【2001】第0342号)对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在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基础上对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进一步作出具体量化,即:塔式住宅::(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
47、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通廊式住宅:(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基于上述理由,在上海的塔式住宅设计,将核心筒周围延伸出不超过10m的短廊,以扩大户数,应该说是切实可行的。08.问: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如何界定,是按照公共建筑还是住宅?答:顾名思义,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应属公共建筑。从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形式的公寓建筑与普通居民住宅相比有如下特点:1.总体上讲,装修相对较为高档;2.无论是租是购,住民的居住流动性相对较大,对居住的周围环境相对生疏,从而增加了应对突发事故的不利因素。09.问:第2.0.17条,“商业网点”定义中的“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是指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还是指住宅楼底部不超过二层的以下部分分隔成的若干间小商铺,每间小商铺内一、二层的建筑面积之和?答:“商业网点”定义中的“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是指住宅楼底部(地上)两层所分隔成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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