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引用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四条 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监理的管理,负责对监理的日常联络和协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第五条 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计划部、行政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在各部门分
2、管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履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华能长兴电厂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权限第七条 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合署办公。监理部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部专业构成纳入各专业组的业务管理,工程部参与对各专业组监理工程师的月度考评,日常及行政工作仍服从监理单位总监的管理。监理单位对外业务流程和验收签证独立履行监理职能。按照工程项目的划分,监理人员与工程部对口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做为单项工程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上归口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统一安排工作。第八条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
3、、副总监应具备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总监、副总监有为工程部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有组织召开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优化等技术专题会的权力。第九条 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应事前征求工程部的意见。但在危及安全或质量的紧急情况下,监理单位可按监理条例独立行使职权,随时发布停工令,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第十条 工程部有义务为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责任支持和维护监理单位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工程部也有权利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体力不支的总监、副总监及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等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
4、要求第十二条 监理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一)监理服务范围从工程(土建、安装)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机组通过168小时移交生产后六个月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二) 监理服务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对工程建设实行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如下:1负责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并组织会审、交底;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3负责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开
5、工条件和准备工作并做安全、技术交底;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6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7协调工程项目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8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现场、专项、综合各种层次的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援救预案进行演练;9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0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1监督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
6、协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12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和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旁站工作计划;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实施监理,并做好有关监理旁站记录;13负责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归口管理和分发到相关施工单位和部门;1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综合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
7、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建设单位批准后调整;15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旁站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对工程“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关闭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高水平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6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
8、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17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及防台抗台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工程部的领导下,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平面管理;在安质部的领导下,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8协助工程部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协调会会议纪要和综合进度协调会会议纪要的整理;19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旁站点(S)的工程质量计划,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
9、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20在计划部计划专工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P6综合进度计划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按规定录入基建MIS 相关信息,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本一份);组织做好工程动态信息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将信息录入基建MIS,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参与编制基建工程总结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工程资料,按期交建设单位归档;2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22负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23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24协助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报告;25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26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27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监理服务内容的控制措施为了满足监理合同规定的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要求,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出对本工程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制定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一)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设置监理工
11、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设计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二) 质量控制措施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应包括:设计质量控制、采购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调试质量控制。(三)投资控制措施设置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款进行监控。(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安全、消防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五)合同跟踪管理措施设置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管理。(
12、六)信息管理措施设置专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信息进行管理。(七)工程协调措施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五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十四条 组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范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实施对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独立、公正、诚信、可靠地开展监理工作。第十五条 监理的主要任务: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权限,配备专业配套、结构合理. 有监理技能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实施对基建工程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建立总监理师负责制,坚持热情服务、预防为主、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公正独立原则,明确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级
13、的职责,形成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监理工作秩序。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的要求 (一) 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确定的人员基本一致。总监理师的人选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监,副总监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相当于600MW 机组建设监理的工作经历,年龄在55岁以下。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且必须取得行业规定的任职资格,监理部中人员结构持证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70%。总监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二)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在工程项目现场保持足够的技术力量(包括副总监、专业监理
14、工程师、旁站人员),达到合同承诺的人月数的要求;(三)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人员资质要求。根据以往基建的经验,原则上监理单位不允许聘用本地内退或退休人员担任监理人员;(四)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未经业主批准同意不允许调换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如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则应代之以同等条件的监理人员;(五) 监理人员素质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各阶段到位的监理人员到位率应为100%。第十八条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一)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组建现场监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将监理机构和人员情况通报建设单位;(二)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
15、开展工作之前,将监理范围、内容、监理负责人及权限书面通知设计、承建等有关单位,以利于开展监理工作;(三)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开展监理业务,行使监理权力并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对工程的有关决定,需通知监理单位;(四)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提供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资料。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概算、工程详细勘察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各类合同等资料。第六章 考核第十九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利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监理单位累计奖励金额
16、不超过监理费总报价的5%,累计核减金额不超过监理费的5%。罚款单由工程部填报、各相关部门会签,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计划部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第二十条 以监理合同总价作为考核的基数,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监理合同总价5%的违约保证金。第二十一条 监理资质及人月数考核(一)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在工程项目现场保持足够的技术力量(包括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人员),参照合同承诺的人月数没有达到要求的,按每人月5000元扣除监理费。(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人员资质要求的,或严重超龄(62岁以上)等原因劝退后不能及时到位的,按每人月5000元扣除监理费。(三) 在监理服务期限
17、内,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以同等条件的人员,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即调换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按每人月5000元扣除监理费。(四) 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未满(即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后半年),未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竣工图的移交、工程尾工及整改工作、并网安评、机组达标投产等),按每人月5000元扣除监理费。第二十一条 监理设施考核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满足监理服务所具备的资料、仪器、仪表、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包括:规范标准,高进度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及常规仪表等,专业监理工程及以上人员必须配备计算机,以满足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由
18、建设单位采购,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一) 重伤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监理费2万元;工程死亡一人,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累计死亡三人次,扣除监理费20万元。(二) 监理以下职责没有做到,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200元至1000元: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应配备34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建设单位
19、批准后方编制“监理细则”;4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5审查施工承包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6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部门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7审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20、标准要求情况;9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等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监督实施;10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11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证整改结果;12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1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5协助电厂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三) 建设单位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文明生
21、产管理不到位,并提出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及以上的,而监理未提出过考核意见的,监理责任人承担50的连带考核。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督考核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一) 监理记录没有按监理规范及时记录,监理周报/月报不及时,工程质量工作例会开展不正常,处罚监理单位300元/次。(二) 监理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报审的分项、分部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没有严格按程序认真进行现场验收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将处罚监理单位500元/次。(三) 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或隐蔽签证,就
22、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或隐蔽,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制止(以监理通知单为准),将处罚监理单位300元/次。(四)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技术方案、大件运输、吊装方案等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查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或漏洞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返工的,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五) 监理人员对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返工;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或材料代换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将处罚监理单位500元/次。(六) 监理人员设备开箱检查验收或现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明显设备缺陷遗漏,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制止(以监理通知单为准),使得设备带缺陷安装难以返工而延误施工进度的,将处罚监理单位
23、1000元/次。(七) 未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要求、监理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监理的,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八) 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验收,或未按规定对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平行抽检的,将处罚监理单位200元至2000元/次。(九) 对重点部位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旁站点,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跟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坚守工作岗位或未跟班监督检查而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的,将处罚监理单位500元至1000元/次。(十)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完
24、成监理任务的;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量的;监管不力、监理不到位、伪造监理记录或以权谋私的,将处罚监理单位500元至1000元/次。(十一)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或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伪证的,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至5000元/次。(十二) 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对现场施工工程量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或签证的工程量失实,超过10及以上的,将处罚监理单位500元至2000元/次。(十三) 监理费用为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服务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不得向第
25、三方报销其任何费用,不得参与为本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服务的活动,否则,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至10000元/次。(十四)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全部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十五) 因不可抗拒力而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分配阶段性基建综合奖应包含监理单位,并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基建工程综合奖奖励办法及建设单位综合奖励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工作分阶段进行考评,实行目标管理。对实现工程制定的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金额度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具体商定,在公司掌握的“一事一报”工程综合奖中支付。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一次性通过并网安评、达标投产复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的,将按照公司相关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二十五条 对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较大贡献,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程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作出较大贡献的监理人员参与评比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华能长兴电厂。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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