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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与管理办法(监理).doc

1、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150MW工程监理部 JLYC/QTGL01-2008编 制 说 明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强制性条文,确保阳城电厂2150MW机组新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等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圆满完成该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任务,顺利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阳城电厂2150MW机组新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3、编制依据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焊接专业和电气专业编制依据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土建专业编制依据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4、执行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现行工程

2、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必须认真执行。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是针对本工程涉及到的强条内容落实到项目承建三方单位。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当发生强条规定内容(附表1)时,施工单位的执行人要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附表2),交项目监理部专责监理工程师并会同业主方工程技术人员复查并保存记录。附表1一 土 建 专 业强制性条文条 款 号施工及验收内容执行人(施工单位)复检人(监理)复检人(业主)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

3、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监控值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 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

4、,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第3.7.2条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第3.7.3条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第3.7.5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第15.1.2条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4、混凝土结

5、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1条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第7.2.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第4.1.1条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6、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第4.1.3条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第5.2.1条钢筋迸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5.2.2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第5.5.1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7、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9.1.1条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7.2.1条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 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7.4.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

8、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2.1条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8.3.1条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7.1

9、.4条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7.2.3条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3.0.7条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3.0.8条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884.2.1条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2.1条钢材、钢铸件

10、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4.1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5.2.2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

11、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评定等级内部缺陷射线

12、探伤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6.3.1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8.3.1条吊车梁和吊车衍架不应下挠。10.3.4条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

13、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目允许偏差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H/100,且不应大于 25.0L/1500,且不应大于 25.0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11.3.5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目允许偏差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H/2500+10.0),且不应大于 50.0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 25.012.3.4条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 倍。14.2.2条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m,室

14、内应为 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于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14.3.3条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3.0.1条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线性标准规定。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4.4.2条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

15、和槽焊焊缝。5.1.1条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2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3 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7.1.5条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 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 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 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

16、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 3%,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 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他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7.3.3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 B 级检验的级或级以上;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 20%,

17、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 B级检验的级或级以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0.1条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条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2.1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3条砖砌体的转角处和

18、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6.1.2条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6.1.7条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6.1.9条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2.1条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2.3条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7.1.9条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问隔 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 泄水孔与土体问铺设长宽各为

19、300mm、厚 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7.2.1条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2.1条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2.2条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0.0.4条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 10mm 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砌筑砂桨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3.0.3条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0.3条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20、必须同时符合要求。4.0.5条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 30mm。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3.0.6条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1.8条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2.9条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3.16条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3.10条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1.8条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2.7条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7.1.5条平瓦必

21、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 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7.3.6条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8.1.4条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9.0.11条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3.0.6条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4.1.8条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9条防水混凝

22、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4.2.8条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4.5.5条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5.1.10条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8条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3.0.3条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0.6条厕浴问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

23、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0.15条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9.3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0.8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 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10条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5.7.4条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

24、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3.1.1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25、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12 外墙和顶棚的袜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

26、固。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

27、.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

28、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

29、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小于 0.6MPa。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l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30、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MPa。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9.2.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13.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的规定。注:1 工作压力 P 对蒸汽锅炉指炉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额定出水压力;2 铸铁锅

31、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3 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为 0.2MPa,试验期间压力保持不变。13.4.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 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13.6.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32、0.4MPa。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 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5.2.4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5.2.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内

33、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 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7.2.7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7.2.8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 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8.2.6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

34、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8.2.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 0.005MPa 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 H 级为合格。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系统元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11.2.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7

35、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11.1.

36、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人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37、)可靠。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2 倍做过载试验。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38、2.5m以上;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问不串联连接。24.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条 款 号施工及验收内容执行人(施工单位)复检人(监理)复检

39、人(业主)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第4.1条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第5.1条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 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b) 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c) 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d) 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e) 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

40、,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f) 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第7.2条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或数据不全的应补检。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第7.6条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第7.7条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该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他热加工工艺文件。国内尚无使用

41、经验的钢材,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如高温强度、抗氧化性、工艺性能、热脆性等,经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普遍推广使用。第7.9条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经长期储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第8.4.2条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避免产生附加应力。焊接和焊后热处理时,焊件应垫牢,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第9.1.16条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42、。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第9.2.6条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 b)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d)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 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第10.5条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第10.13条采用酸洗法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注意不锈钢部件(如节流圈、温度表套、汽水取样装置等)的防护,防止不锈钢的晶间腐蚀。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5.9MPa 的锅炉,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 a) 清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管道接口。b) 清洗泵用的电源。 c) 废液排放达到合格标准应具备的设备和条件。第11.11条锅炉房内应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电缆应有防火、防高温措施。非阻燃电缆不应直接敷设在锅炉构架上。第12.6条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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