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国家施工质量系列标准GB的构成与发布一本统一标准和十四本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施行日期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2-01-0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5-01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4-01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4-01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3-01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7-01GB5020
2、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06-01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04-01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6-01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03-01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4-0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4-01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6-01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06-01GB503392003智能建
3、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310-01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国家行业标准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0501CJJ94200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08012统一标准与专业规范的关系1) 统一标准是各专业规范编制依据;2) 统一标准与专业规范配合使用。各专业都必须掌握。各专业规范在总则中要求“本规范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3统一标准名称变化 建筑工程 原一个单位工程称为建筑安装工程包括: 建筑工程(土建)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水、电、通风空调、电梯) 现 一个单位工程称为建筑工程包括: 建筑与结构(土建 ) 建筑
4、设备安装(水、电、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 (现)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原)4新统一标准的重要变化1)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层次增多,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单位,共个层次;2)分部工程数量、名称有所改变;见附录2007年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现为十个分部工程水落管划分到给排水,仅限于内排水,其他还应在屋面分部中,如卡子间距、水落管顺直、与墙距离、与地距离等。3)检验项目改变 :主控、一般; 4)不评定质量等级;5)改变了观感质量检查的办法;5 质量验收的划分 质量验收的划分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单位,共
5、个层次,可分为三组,1 )分项的划分原则: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结构按按工种,装修按材料、施工工艺,安装按设备类别。(分项划分参见统一标准附录B)分项工程包含若干检验批,若干检验批合成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分项的一部分。原则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工作班等划分。怎么方便就怎么划分。施工时间不能有较大间隔,人员、材料、条件、工艺等不能有明显变化。基本划分后检验批与分项在内容上相同,只是数量不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规范3.1.5条、附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
6、2-2002一般项目合格率无要求。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2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5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6室外水系统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7室外给水管网排水
7、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8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9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10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说明: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又因为每个分项有大有小所以增加了检验批。如: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每5层一个检验批。这样既便于施工划分,也便于检查记录。如:一个5层楼的室
8、内排水系统,可以按每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0.8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子分部划分表3.0.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划分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通风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防、排烟系统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除尘系统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净化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净化设备安装制冷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
9、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冷热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却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凝水管道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按第28.0.1条划分检验批28.0.1 条 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同划分; 2.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
10、验收记录中;如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3.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 4.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6.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1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
11、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1个检验批。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规范没有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只提出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规定,理解为按同一时间的工作为一年检验批。如同一次进场的设备,同一次安装的驱动主机,同一次安装的轿厢等。如果电梯数量不多,一个检验批也可构成一个分项。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23.1.2条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
12、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3.4系统检测3.4.4-1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检测系统不合格。2)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原则是有可能、有必要。不一
13、定每个单位工程都划分子单位工程,绝大多数单位工程不划分子单位工程。 验收合格的标准 6.1检验批61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a 主控项目:涉及到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内容。 b一般项目:相对次要的检查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可变的,又是不可变的。可变的是指在不同分项中,同一检查内容可能是主控项目,也可能是一般项目,例如墙体的垂直度、砂浆饱满度、轴线位移等,在砖砌体分项中是主控项目,在填充墙分项中是一般项目;不可变是指我们不能像划分检验批那样,根据需要来改变其属性。612 检验批合格的条件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简单) 一般项目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不同规范有不同要求;(复杂)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14、:标准(提倡建立和使用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检查记录。6.1.3不同规范对一般项目有何不同要求:合格率要求 不同规范对一般项目合格率有不同要求:规范名称相 关 条 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0.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无规定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6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
15、缺陷;专门要求是梁类、板类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合格率要达到90%及以上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规定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无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16、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4系统检测 3.4.4-1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检测系统不合格。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0.1条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16条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规定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规定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GJ300-88第3.0
17、.2条: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应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该标准已作废,但条文清晰)与多数专业验收规范不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7.0.1条要求:“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这就明确了一般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然而屋面、地下防水、木结构、给水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的国家规范中既没有提出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80的要求,也没提出一般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的要求,对于这五本规范应如何理解和实施?如果因为规范没提出合格率要求,就要求每一点(处)都合格,要求合格率达1
18、00%,这是不合理的。a若要求一般项目100%合格,则在控制尺度上与主控项目没有区别了,划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失去意义。都是重点的实质是无重点,实际上弱化了主控项目;b原30088要求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为70(土建)和80(建筑设备安装),现在多数专业的一般项目要求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已经是有所提高,如要求100合格,连9都不合格,则过于严格,脱离实际;c统一标准条文说明第3.0.5说:“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提出不同的要求:“主控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
19、超过10%”。屋面等专业规范应以统一标准作为编制准则,对一般项目有不同于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 d屋面、地下防水未必比其他专业更重要;虽然它关系到使用功能,但与影响到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相比,不应有特殊的地位。例如钢筋混凝土柱截面尺寸小2cm,要比卷材搭接长度小cm严重得多(380380mm的截面面积比400400mm减少了10%),不能因为是屋面工程等规范编写者没在规范中说清百分率的要求,就使其特殊化、高于其他规范。e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起草人2002年在沈阳宣讲屋面规范时,曾提出一次抽样法,即一般项目中,若抽查5 件有1 件不合格;8件有
20、2件;13件有3件;20件有5件不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为合格。算其合格率均未超过80%,可见其并不坚持一般项目要求100%合格。遗憾的是这种检验方法未写进规范里。我们认为这些专业的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也按80控制为宜,但这个意见未得到认可。因此,对屋面、地下防水、木结构、给水排水及采暖、电气、电梯工程工程检验批中一般项目,我市暂按100%合格去要求,因为我们对规范没有解释权,无权降低国家标准。合格率计算 新规范对一般项目合格率要达80%及以上,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中合格质量标准应有7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规定严格,(引自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3.0
21、.14),但没有一本规范或其条文说明提出一般项目中每一子项的合格率都要达到80及以上的要求。若要求每一子项的合格率都要达到80及以上,是很大程度上的加严。规范已将合格率从70%提高到80%,在此基础上再大幅度加严,是脱离实际的。我站的意见是按规范原文执行,即一般项目总合格率(各子项的合格点之和除以各子项检查点数之和)达到80及以上即为合格。这既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的延续,又是该标准的提高与发展。省实施细则第一版是按总检查点数计算合格率的后来改为按子项分别计算,现在要求按后者执行。我站无权降低辽宁省地方标准,只能按省实施细则要求办,即一般项目中的每一个子项的合格率都要达
22、到80%及以上,否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极限值 在建筑与结构的各专业规范一般项目中,对于实测偏差有的设极限值,有的不设。钢结构工程的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2倍(3.0.5条);建筑地面工程的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3.0.1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13.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只是个别处(梁板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竖向位置偏差)设了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而对结构安全影响较大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大部分却没设极限值。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现浇结构的尺寸偏差列入一般项目,虽然又在主控项目中提到“现浇结
23、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但偏差到什么程度会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例如一个框架柱垂直偏差多少,截面尺寸减小多少,轴线位移多少才算影响结构性能呢?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量的界定,是难以执行的,因为对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的,不是少数具有高深理论知识的专家,而是基层工作人员,不仅有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而且有操作工人(三检制中有自检、交接检的要求),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准确判定偏差到什么程度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使是专家们,对同一现象也会有不同的判定。何况某些规范连这样的原则要求也没有。这就容易使人认为:不设极限值,就意味着可有20%的点无论超差多么严重,只要其余
24、的点不超差,就应予以验收。但某些一般项目的实测值,如混凝土现浇结构的轴线、垂直度、梁、柱截面尺寸、装配式结构的标高、砌体工程的灰缝厚度、混凝土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沉渣厚度等若超差严重,将造成结构隐患,即使其余点都合格(合格率可能高于80%)也不应放过。这些项目不设极限值,与地面、装饰装修工程设极限值相比,显得轻重倒置。对于国家标准我们不得降低,无权取消地面、装饰装修工程的极限值,但应使各规范相互协调、合理,实测值超过允许偏差而不超过极限值的点,称为超差点,在验收表格中用单三角形圈上;若超过极限值,称为不合格点,用双三角形圈上,只要有不合格点,无论其总的合格率高低,该检验批即为不合格。6.1.
25、4填写检验批表格的有关问题 6.1.4.1检验批表格填写的三种形式a按点检查、定量判断(允许偏差、限值)的检查结果,应填写数据,对超过允许偏差的点做出标记,用单三角形(超差点)或双三角形(不合格点)圈上;例如:允许偏差为水泥混凝土地面面层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实测达 7mm为超差点,应标记为, ,实测达8mm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为不合格点, 应记为8 b按点(处)检查、定性判断的检查结果,可用符号表示,合格处划圈,不合格处划叉,如马牙槎及拉结筋;c整体检查、定性判定的检查结果,可用语言叙述,如砖有出厂合格证,经复试合格等(详见例表)。允许偏差值的表示方法6.1.4.2 表格中允许偏差值有
26、五种形式,举例如下:a混凝土现浇结构截面尺寸, 表示正负允许偏差不同,应分别控制; b混凝土现浇结构每层标高10 表示正负允许偏差相同;c表面平整度 表示允许偏差没有正负之分;d混凝土装配式结构柱顶、牛腿上表面标高,5 这是表示只允许有负偏差,即低于设计标高5mm之内,不允许有正偏差,即不得高于设计标高;e防水卷材搭接宽度-10 这是表示只限制负偏差不得超过10mm,对于正偏差不做限制,即搭接多了不算毛病。前三种表示方法大家都已熟悉,后两种表示方法要区分开来,正确掌握。61.4.2 填写检验批表格常见的毛病:a 检查点数不真实,不存在的项目也填数据例如一层外窗位移,钢筋弯起点位移等,各项目一律
27、检查10点,;b 检查数据不真实,例如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0.5,填写为0 ,平整度为0;合格率绝大多数100%.c 检验批数据、符号打印。数据、符号是在现场一点一点检出来的,不可能在电脑前完成的。盗版软件有数据自动生成功能,由电脑造假。可见,检验批质量是经过一系列检查来判定是否合格的6.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统一标准第5.0.2条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已包含在6.2.1中)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主要是汇总出来的,个别情况要补检,如砂浆强度。6.3分部(子分部)工程统一标准第5.0.3条分部(子分部)工
28、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子分部)质量评定是汇总+检查 汇总分项或子分部; 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 观感质量。有些子分部需要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 观感质量,这些子分部是有单独验收规范的,如混凝土、砌筑、地面、地下防水、钢结构、木结构;有些子分部不需要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 观感质量,因为这些子分部没有相应的单独验收规范或相应规范(规程)没列入系列规范,没有
29、相应的要求,例如门窗、抹灰、吊顶、轻质隔墙、涂饰、细部、墙面柱面,没有相应的验收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虽然有规范,但都是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性国标。对于这些专业,可不做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直接由分项汇总到分部工程。由检验批汇总到分项的工作必须做,否则无法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a分部工程观感检查是新增内容,便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观感检查不是外观检查,能拆开的要拆开,能操作的要操作; 要将各部位全部检查到; 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的,评为一般; 细部处理到位可评为好; 有明
30、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评为差; 评为差的应返修,不能修的也可验收(应是协商验收);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能评价,修后再评;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以总监意见为主导。 6 4单位工程统一标准第5.0.4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质量评定是汇总+检查 汇总分部;检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抽查功能项
31、目、检查观感质量。65不合格工程质量的处理统一标准第5.0.6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统一标准第5.0.7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返、测、核、补
32、、拆。1、2、3是合格验收;4是协商验收(有条件验收);5是不予验收。要重视顺序,不应超越。返工后如何重新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1款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那么应该怎样重新验收呢?假定检查了10个构件,其中有3 件某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是不是将这3 个构件返工到合格,该检验批就可以验收了呢?不是!因为检查出3个不合格构件并不是说明该检验批中只有3 个构件不合格,而是说明该检验批中有30%的构件不合格,只返工检查出的3个不合格构件是不够的。应对该检验批的这一检验项目(子项)全数进行检查,将不
33、符合要求的部位全部返工,然后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双倍或全检。7 几点注意事项1 不宜直接由分项汇总到分部,因为许多专业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观感质量的实质性检查是在子分部验收时进行(如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地下防水、钢结构、木结构、地面工程),所以在汇总时不应越过它。根据统一标准附录的划分,一个分部工程中只包含一个子分部的机会较少(屋面和电梯分部这种机会可能多些,其他分部这种机会很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附录C中已经将分项汇总到子分部、子分部再汇总到分部的表格详细列出项目,这个程序值得各专业借鉴。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
34、核查意见是指对资料的核查,应全数检查,抽查结果是指对实体的抽样检查,应尽可能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完成,记录下来,子分部验收时不能抽查的项目,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抽查(详见示例表六)。3 观感质量验收可按点记录,然后进行质量评价;也可以不按点记录直接进行评价,评定好、一般、差。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能评为“差”,必须返工重做,重新检查。仅是观感质量不良,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评为“差”,例如:卫生间地面板块面层,若色泽不一又无材料可换,可评为“差”;若坡度不良、倒泛水、积水、渗漏,就不能评为“差”,必须返工。仅是观感质量不良,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返工的也应返工,如室内一般抹灰,表面不平,接
35、茬明显,就应返工,因为这类质量问题完全可通过返工解决;确实难以返工又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评为“差”,并协商验收。所谓协商验收,可能包括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经济赔偿,因为,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对用户负责。观感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三人以上进行,如果意见不一致时,以总监意见为主导(详见示例表七)。4 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中的结论性意见,应参照统一标准5.0.2条至5.0.4条的要求去填写(参见示例二十),不宜笼统地、简单地填写为:同意验收。5要想用好表格,必先学好规范和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这一点非常重要。表格是根据规范的有关
36、要求制定的,只有掌握规范才能了解表格的填写要求和填写方法。若不学好规范,就不知道什么时候需要检查什么内容,填写哪张表、怎样填写。表格背面的说明只是为查阅方便,但不系统,不能认为可以弃规范于不顾。6表格中数量最多的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这些表格需要在施工现场一边对实体进行检查,一边填写,不是坐在办公室内微机旁就能完成的。因此提倡手写而不提倡打印。若为使记录整洁,在现场原始检查记录的基础上重新打印,则必须保留其原始记录,以备核查。分项以上质量验收记录包含汇总性质,有关内容可以打印,但这些涉及质量管理责任的资料中签名必须是手写。总之,确保内容的真实是第一位的,而表格的整洁、美观是第二位的。附录E 结
37、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
38、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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